来源:东方早报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10日
中国保监会昨日发布《关于调整保险业务监管费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对多项保险业务监管费用标准进行不同幅度的下调。
业内人士认为,这在当前保险业务尤其是人身险业务发展困难的情况下,有利于减轻保险公司的负担,增加保险公司的利润。
上述保监会通知文件是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降低保险业务监管费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进行的调整,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保监会公开信息显示,这已经是保监会第三次下调保监会监管费用征收标准。
根据收费标准规定,对保险公司经营的责任保险和短期健康保险业务,由按保险公司年度自留保费的1.6%。降为按保险公司年度自留保费的1.3%。收取;对其他财产险业务、人身意外险业务,由按保险公司年度自留保费的1.7%。降为按保险公司年度自留保费的1.45%。收取。
对保险公司经营的长期人寿保险业务,由按保险公司年度自留保费的0.9%。降为按保险公司年度自留保费的0.75%。收取;对保险公司经营的长期健康保险业务,由按保险公司年度自留保费的0.8%。降为按保险公司年度自留保费的0.65%。收取。
业内人士认为,这在当前保险业务尤其是人身险业务发展困难的情况下,有利于减轻保险公司的负担,增加保险公司的利润。一位保险公司产品设计开发人士称,“这次降幅挺大,长期险业务规模很大,降幅大的效果会更好。”
不过,目前尚不清楚保险行业自留保费具体规模。根据保监会公布的2011年保险业原保险保费收入143392512.22万元,若按照0.15%。的降幅粗略计算,2011年保险行业利润将增加2.151亿元。
此外,保监会还下调了对专门从事保险中介业务的机构收取的保险业务监管费收费标准。对专门从事保险中介业务的机构,由按代办业务营业收入的1.2%。降为按代办业务营业收入的0.9%。收取。
不过,对保险代理机构、保险公估机构业务监管收费限额进行了上调。其中,保险代理机构、保险公估机构由每年每家不低于800元调整为不低于3000元,保险经纪机构由每年每家不低于1200元调整为不低于5000元。
保监会2011年加大了对保险中介业务的监管力度,曾屡次发文表明整顿规范中介市场,2012年将继续加强这方面的监管工作。
据了解,目前,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均实行了监管收费制度。“三会”监管费收入纳入财政预算,全部上缴中央金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监管工作所需经费参照其他国家部委,按照部门预算的规范程序向财政部申请,由财政部通过部门预算予以核拨。
保监会成立于1998年,为开展保险市场监督工作收取的费用,用于保证保险监管部门必需的日常经费开支,保监会于1999年1月1日起开始征收保险业务监管费,此后每3年重新核准一次。另外两次下调分别是在2006年、2009年发布文件,自2005年1月1日、2008年1月1日开始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