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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问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哪些项目政府定价?

来源:新华网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13日

    《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10日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引发社会热烈讨论,接受采访的各界人士对三部委公开征求意见、“开门立法”的做法均给予肯定和支持。在积极建言献策的同时,一些金融消费者、法律界人士对于办法草案也存在一些疑问。

  哪些服务项目政府定价?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提出,根据商业银行服务的性质、特点和市场竞争状况,商业银行服务价格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市场调节价。办法并以第二章3条条款对此进行说明和规定。

  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刘俊海说,将一些服务项目纳入政府定价、指导价范畴值得肯定。在目前市场状况下,监管部门对一些项目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是遏制一些银行乱收费冲动的有效手段,有助于保护金融消费者利益。

  根据办法草案,与人民生活关系密切的基本商业银行服务价格将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被明确列出的包括银行汇票、本票、支票、贷记转账和委托收款服务等。

  一位北京的消费者提出疑问:“这五项除贷记转账外,其他四项看似与我平常生活关系不大,好像也用不上;小额账户管理、银行卡挂失什么的为什么没有涉及呢?”

  “从目前草案看,确实存在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范围太窄的情况。”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吴景明指出,草案较大篇幅规定的是银行制定收费该如何走程序,监管力度还太小,无法从根本上改变老百姓反映强烈的银行滥收费问题。

  有报道引述有关部门负责人的话介绍,“五大类虽然看起来涉及内容较少,但每一大类下面还包含不同的细分项,例如手续费、工本费及挂失费等,包括了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基本商业银行服务。”

  对此,一些消费者表示,希望有关部门能将纳入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银行服务细分项目列出并说明服务项目内容和性质,以避免社会误解和争议。

  吴景明提醒,对于哪些项目该纳入政府定价、指导价,是否该有一个更为明确、操作性更强的标准?遴选政府定价、指导价银行服务项目是否也应该征求消费者意见?“毕竟,收费收的是消费者的费。”

  “报备制”是否有悖现行商业银行法?

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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