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赣州政府网 作者: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15日
近期,赣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展药品广告监测工作时发现,市场上有4种药品广告存在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行为。为此,该局依据有关规定对这4种违法广告药品采取了行政强制措施,暂停其在我市范围内销售,并提醒消费者不要轻信虚假广告宣传。
这4种涉及虚假广告宣传的药品分别是:1-2月份在电视台循环播放广告的乌兰浩特中蒙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清肺十八味丸”(国药准字Z15021607、Z20073197)、通化白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复方天仙胶囊”(国药准字Z10880008)、北海凯运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三十六味消渴胶囊”(国药准字B20020668)和辽宁金丹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参茸丸”(国药准字Z21020198)。以上4种药品的广告均属严重违法广告宣传,前3种药品广告为处方药面向公众做视频宣传,且夸大产品疗效;后1种药品广告内容与国家批准的广告内容不一致,有涉性内容,且夸大治疗效果。
赣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温馨提示广大市民,如发现这4种药品在我市任何地方销售均可举报,举报电话8377892、83778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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