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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城区征地拆迁补偿标准上调

来源:中国赣州网-赣州晚报    作者:许建平 林燕青 记者胡中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16日

    2月15日,记者获悉,我市对中心城区征地土地补偿和部分房屋拆迁补偿标准进行了调整,新标准根据类别的不同,有不同程度的上调。根据赣州市政府2月6日印发的相关决定,调整后的补偿标准于2012年2月1日起执行。

  据介绍,这一标准是结合赣州市中心城区经济发展和物价水平的变化,经市政府2012年第三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制定的。新标准的出台,将进一步完善赣州市中心城区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有效维护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

  据悉,在部分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中,框架类房屋划分了三个类别,补偿标准上调为每平方米620元至420元,每平方米增加了200元至180元;砖混结构房屋也划分了三个类别,补偿标准上调为每平方米550元至280元,每平方米增加了190元至40元;砖木结构房屋划分了两个类别,补偿标准分别上调为每平方米420元和360元;土木结构房屋由每平方米200元上调至300元,每平方米增加了100元。

  根据市政府印发的《关于调整〈赣州市中心城区征地拆迁安置办法〉征地土地补偿和部分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决定》,在制定征地补偿统一年产值标准的基础上,此次征收耕地(水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标准都有所提高。其中,在章贡区范围内,水南镇、东外街道、南外街道由原来的每亩40750元提高到50213元,水东镇由每亩38400元提高到49162元,水西镇由每亩36480元提高到46752元,沙石镇、沙河镇由每亩34560元提高到44372元。在赣州开发区范围内,蟠龙镇由原来的每亩34560元提高到44372元,潭口镇由每亩26460元提高到33885元,潭东镇由每亩26460元提高到30771元,黄金村、金星村提高到每亩50213元,大坪村、杨梅村、湖边村提高到每亩46752元,坪路村、新路村提高到每亩44372元。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标准也相应有所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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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赣州网-赣州晚报

责任编辑:肖春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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