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财新网-新世纪 作者:陈慧颖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16日
【财新网】(记者 陈慧颖)根据新华社周三刊登的《关于加强中美经济关系的联合情况说明》,中国已决定对外资保险公司开放交强险,在完成修改相关法规等程序后,将正式颁布实施。
这是给众多在华的外资保险公司以进一步深入中国国内的车险市场的机会。但分析师表示,对外资放开交强险短期内不会给国内车险市场带来大的影响。“政策法规的修订和推出还需要时间,另外外资在中国的车险市场商业布局并不广泛,因此很难撼动人保、平安、太保三巨头的格局。”一位分析师说。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下称“交强险”)是中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下称《条例》)规定: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据媒体报道,按照相关政策规定,交强险须与商业车险捆绑销售,但目前在华外资财险公司只能经营商业车险业务,不能涉足交强险。因此出现了外资险企在经营车险业务时,不得不"借船渡江"——与中资财险公司合作车险保单,各自承保其中的商业车险与交强险。尽管能通过这种曲线的方式进入市场,但相对中国庞大的车险市场,外资险企只能算 "浅尝辄止",市场份额相当小。
2011年8月,保监会公布了交强险自2006年推出以来的第四份年报。年报显示,2010年33家产险公司经营交强险,经营亏损高达72亿元。其中,承保亏损97亿元,投资收益25亿元。
72亿元的亏损已是交强险自首次披露年报以来的年度最大亏损。数据显示,2007年披露的首份交强险年报,出现亏损39亿元;2008年,交强险年报显示实现盈利18亿元;而到了2009年,交强险又出现了53亿元的巨额亏损。
在这份年报中,保监会对于下一步交强险的发展提出四大思路,其中向外资保险公司开放交强险问题,已经水落石出。余下的发展思路还包括:引进吸收国外交强险经营的先进技术及管理经验,推动中国交强险不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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