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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家养老险企整体亏损2.61亿 最低费率竟低至千分之一

来源:证券日报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16日

    “2011年企业年金收益很可能整体负1.43%,但好于公募基金和私募基金的投资收益。”据一位不愿具名的养老保险公司人士透露。

  “目前企业年金市场规模只有约3000亿,仅投资管理人就有21家,竞争非常激烈,竞相压低管理费率,有的甚至只有千分之一。”一位企业年金投资管理机构人士抱怨,企业年金规模有限,投资管理人“吃不饱”。

  《证券日报》保险周刊记者在采访中发现,业内人士普遍认为,目前企业年金的实际运作情况,与当初制度设计的初衷存在差距,不合理竞争现象几成常态,养老保险公司生存窘境正逐渐凸显。

  资格+价格之战

  目前,我国企业年金受托人资格达到11家,投资管理人21家,账户管理人15家,托管人10家。

  而五家养老保险公司中,国寿养老、平安养老和长江养老保险公司分别获得了受托人、投资管理人和账户管理人三种资格;而太平养老只取得了受托人资格和投资管理人资格,太平人寿有账户管理人资格;泰康养老取得了受托人资格和账户管理人资格,泰康资管公司有投资管理人资格。

  在企业年金管理市场上,资格就是话语权。只拿到一种资格的机构,只能“被选择”,而拿到多种资格的机构,在市场上的主动权就大得多。企业年金市场上“优胜劣汰”甚至“马太效应”渐显。

  “目前,这个市场上最敏感的,暂时还不是价格和服务的竞争,而是品牌、关系和投资收益的竞争。”某业内人士表示。

  在企业年金制度设计的四种管理资格中,受托人应该占据主导地位。本应由受托人选择投资管理人和账户管理人。“但在我国实际操作中,受托人地位非常尴尬。企业一般自行选择账户管理人、投资管理人和托管人。受托人没有相应的权利,却负有很大的责任和义务,从而加大了受托人风险敞口。”国寿养老保险公司总裁助理杨帆告诉《证券日报》保险周刊记者。

  根据《企业年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受托人年度提取的管理费不高于受托管理企业年金基金财产净值的0.2%;账户管理人的管理费按照每户每月不超过5元人民币的限额;托管人年度提取的管理费不高于托管企业年金基金财产净值的0.2%;投资管理人年度提取的管理费不高于投资管理企业年金基金财产净值的1.2%。

  “实际上,企业年金管理机构收取的管理费率远达不到最高限额”,国寿养老保险公司总裁助理杨帆对记者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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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证券日报

责任编辑:肖春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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