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时报网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21日
2月20日,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针对近一段时间纳税咨询的热点问题进行了统一解答。
针对原属于夫妻婚前一方的财产,婚后如果加另外一方的名字,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这一问题,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介绍,按照我国现行规定,这种情况不属于印花税的征税范围,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我国印花税的征税对象是产权转移书据,是指单位和个人产权的买卖、继承、赠与、交换、分割等所立的书据。《婚姻法》规定,婚后约定一方的财产可以变为共同财产,所以夫妻婚前财产,婚后加名,是夫妻之间关于财产的一种处分行为,是夫妻之间对财产关系作出的一个约定,并不代表产权的变更,不是一般意义上所讲的普通的赠与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