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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有关工作的通知

来源:赣州金融网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01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驻市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省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关于印发赣州市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工作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赣市府字〔2012〕50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防范金融风险,规范市场秩序,切实做好交易场所的规范和清理整顿工作。经研究决定,各地、各部门于近期深入开展交易场所经营活动自查和清理整顿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明确分工,有序开展清理整顿

    参照省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对我市有关部门工作职责作出如下分工:市直部门批准设立或挂靠在市直有关部门的交易场所,由市直相关部门负责清理整顿工作;市委宣传部牵头负责全市各类文化艺术品交易场所的清理整顿工作;市商务局牵头负责全市大宗商品中远期交易市场的清理整顿工作;市国资委、市发改委牵头负责全市产权类交易机构的清理整顿工作;市工商局负责梳理全市范围内登记注册的各类交易场所基本情况;人行赣州中心支行牵头负责全市黄金交易所或在其他交易场所内设立黄金交易平台的清理整顿工作;市发改委牵头负责全市范围内碳排放交易市场的清理整顿工作;市林业局牵头负责全市范围内林业产权交易市场的清理整顿工作;市农业和粮食局牵头负责全市范围内农产品交易市场的清理整顿工作;市国土局牵头负责全市范围内矿产品交易市场的清理整顿工作;市环保局牵头负责全市范围内排污权交易市场的清理整顿工作;其他交易场所均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以县(市、区)为单位,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开展清理整顿工作。

    二、对照要求,积极开展自查自纠

    1、交易所自查自纠范围:除经国务院或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批准设立从事金融产品交易的交易场所外,凡在2011年11月30日前设立的,摸排统计不以交易场所的名称为界定标准,包括全市范围内所有从事权益类交易(产权、股权、文化艺术品等)、大宗商品中远期交易以及其他标准化合约交易(商品、金融产品、指数、碳排放等)的交易场所都纳入本次清理整顿范围。重点是从事产权、股权、文化艺术品、稀贵金属、大宗商品中远期交易等业务的交易场所。还要关注民间有无类似的交易场所,特别重视摸排在地下隐蔽的场所。

    2、报送自查阶段工作开展情况:各地、各有关部门尽快报送开展交易所清理整顿工作的进展情况,包括《通知》下发后的贯彻落实情况,从事权益类交易、大宗商品中远期交易以及其他标准化合约交易的各类交易场所的基本情况(包括机构名称、注册地、注册资本金、业务范围、法人代表及其联系方式)、挂牌交易情况和相关制度安排情况(附件1、2);以及开展清理整顿工作后,辖区内交易所的变化情况等。

    三、强化措施,做好初审工作

    各地、各有关部门在完成自查自纠工作后,根据《通知》要求对所属交易所进行审查并根据交易所的具体情况,提出初审意见,连同交易所的自查报告、交易章程、出资人概况、交易品种、业务规则等说明材料和设立文件,一并提交市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办)汇总。对于符合条件的按要求上报市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对于不规范的限期整改到位;对于从事违法行为的坚决予以取缔。

    四、加强监管,促进规范经营

    清理整顿工作过程中,各地、各部门要注重舆论宣传,制定交易场所管理办法和措施,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加强对各类交易场所的日常监管,做好统计监测、风险处置工作,引导尽快进行规范的经营活动。江西赣州稀有金属交易所、赣州环境能源交易所要建立内控制度和外部监管机制,尽快开展经营和业务活动,避免在清理整顿过程中,因未正常开展业务而产生不利影响。清理整顿结束后,要进一步加强对各类交易场所的监管,督促每个交易场所建立台账和档案,促进其合法合规经营。

    五、报送材料有关要求

    请各县(市、区)、赣州开发区,各有关部门分别于2012年3月31日前将交易场所自查情况,于2012年4月13日前将各类交易场所初审意见,报市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上材料均需提供书面材料及电子版(电话:8392803,传真:8392809,邮箱:gzsjrb@126.com)。

    附件:1.从事权益类交易(股权、产权、文化艺术品等)的交易所有关情况统计表.doc

    2.从事合约类交易(商品、金融产品、指数、碳排放等)的交易场所有关情况统计表.doc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五日

来源:赣州金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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