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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南康市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公告

来源:南康市政府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06日

    为加强我市师资队伍建设,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公开招聘一批中小学教师。现将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招聘计划

    2012年计划招聘中小学教师450人(含2011年11月高中已招聘免费师范生、硕士研究生37人)。招聘计划详见《2012年南康市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计划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1、基本条件

    (1)品德良好,身体健康。

    (2)普通高校国家计划内统一招收的全日制应、历届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年龄30周岁以下(1982年4月1日以后出生)。

    (3)在南康市外工作的在编在职中小学教师(以下简称在外在职在编教师),国民教育大专及以上学历,工作2学年以上、年龄40周岁以下(1972年4月1日以后出生)。

    2、岗位条件

    (1)小学教师岗位

    ①专科以上学历。

    ②应届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历届毕业生和在外在职在编教师须取得小学以上教师资格证。

    ③南康户籍。

    (2)初中教师岗位

    ①本科以上学历。

    ②应届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历届毕业生、应历届硕士研究生须取得初中以上教师资格证;在外在职在编教师须中学在编教师且取得初中以上教师资格证。

    ③所学专业与报考学科对口或相近。

    (3)高中教师岗位

    ①本科以上学历。

    ②应届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历届毕业生、应历届硕士研究生须取得高中以上教师资格证;在外在职在编教师须高中在编教师且取得高中以上教师资格证。

    ③所学专业与报考学科对口或相近。

    四、招聘方式

    1、招聘高中教师采取笔试和说课方式。根据考生笔试成绩和加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排名,按学科岗位招聘指标1:2的比例确定说课入闱人员。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加分)×60%+说课成绩×40%。

    2、招聘初中、小学教师采取笔试方式。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加分。

    五、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

    1、时间:2012年4月6日至18日18:00。

    2、程序:

    登录南康教育网(www.nkjy.com)→点击“南康市招聘中小学教师报名入口”(报名入口网址)或直接进入http://pub.nkjy.com/wsbm→填写报名相关信息→核对并提交报名信息→下载填写并打印准考证及存根。

    3、注意事项:

    (1)每名考生限报一个学科岗位。

    (2)4月18日18:00,系统将自动锁定报名信息,考生不可修改本人信息。

    (3)考生要如实填写个人信息,错填或提供虚假信息所造成的后果,概由考生本人负责。

    4、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处分尚未撤销的;

     (2)  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3)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

    (二)现场审查验证

    1、时间:2012年4月20日至27日18:00。学科岗位的审查验证时间详见附件3。

    2、地点:南康市教育局人事科。

    3、审查验证材料:

    (1)大学毕业生

    ①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②就业推荐表。

    ③准考证及存根。

    ④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师范类专业证明材料;历届毕业生应提供大学毕业证、教师资格证、派遣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2011年9月经南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仍在我市教育系统见习的大学毕业生,须提供见习学校考核材料。

    (2)在外在职在编教师

    ①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②毕业证、教师资格证、职称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③应提供所在县(市)教育主管部门或人事部门同意报考或调出的证明。

    ④教龄年限的证明材料。

    ⑤个人简历。

    ⑥准考证及存根。
符合免试调入条件的在外在职在编教师,在提供以上①至⑤材料的基础上,还需提供省特级教师或省学科带头人或省骨干教师或设区市学科带头人的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注意事项

    (1)复印件统一用A4纸。

    (2)在规定的审查验证时间内未提供有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

    (3)报名考生需交考务费120元(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经申请同意后可免交)。

    (三)准考证发放

    1、时间

    (1)小学教师岗位:5月3日。

    (2)高中、初中教师岗位:5月4日。

    2、发放:考生在领证前,可在南康教育网上查询准考证号后,再凭身份证或其它有效证件到南康市教育局人事科领取准考证。

    (四)考试

    1、时间和地点

    (1)初中、小学教师岗位

    ①时间:2012年5月5日(星期六)上午9:00—11:30

    ②地点:南康市第三中学

    (2)高中教师岗位

    ①笔试

    时间:2012年5月5日(星期六)上午9:00—11:30

    地点:南康市第三中学。

    ②说课

    时间:2012年5月19日(星期六)上午9:00开始。

    地点:南康市第三中学。

    2、内容和分数

    (1)小学教师岗位

    ①内容

    公共科:小学教育学、小学教育心理学、时事政治。

    专业科:所报学科专业知识。

    ②分数:公共科和专业科合卷考试,公共科50分、专业科100分,总分150分。

    (2)初中教师岗位

    ①内容

    公共科:中学教育学、中学教育心理学、时事政治。

    专业科:所报学科专业知识。

    ②分数:公共科和专业科合卷考试,公共科50分、专业科100分,总分150分。

    (3)高中教师岗位

    ①笔试内容和分数

    高中与初中同时同卷考试,总分150分。

    ②说课内容和分数

    说课内容为高中对应学科现行教材中随机抽取的某章节内容,总分100分。

    (五)成绩公示

    考生成绩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内,如考生对本人成绩有疑义,可向招聘中小学教师领导小组申请复核,逾期不予受理。

    (六)体检及公示

    根据学科岗位招聘计划数,按考生总成绩(成绩取小数点后两位数),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体检对象。若某学科岗位末位入闱者分数并列,则学历高者优先,再有并列者,则专业成绩高者优先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按《江西省申报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规定执行。具体体检时间见南康教育网的公告。未在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缺额不予递补。体检后,在南康教育网公示栏中公示体检合格人员名单。

    (七)聘用

    1、体检公示期满,将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2012年6月8日前,拟聘人员与南康市教育局签订拟聘用合同,逾期未签订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缺额不予递补。

    2、已签订拟聘用合同人员,经报请南康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后,2012年8月20日之前,聘用人员按程序办理有关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3、聘用人员人事关系由南康市人才交流中心实行人事代理。

    (八)分配

    分配工作分两步进行:

    第一步:根据学科需要,将免试调入的在外在职在编教师进行分配。

    1、免试调入的高中教师,原则上安排到高中任教。

    2、获得省特级教师、省学科带头人荣誉的初中、小学教师,可自主选择所公布的对应初中、小学任教。

    3、获得省骨干教师、设区市学科带头人荣誉的初中、小学教师,可自主选择所公布的对应农村初中、小学任教。

    按省特级教师、省学科带头人、省骨干教师、设区市学科带头人的先后顺序,选择所公布的学校学科岗位。如出现同级荣誉者选择同一学校学科岗位,则教龄长者优先。

    第二步:对通过考试方式聘用的教师进行分配。

    1、聘用的高中教师分配到所报考学校。

    2、聘用的初中、小学教师,分学科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成绩并列者,学历高者优先,若再并列者,专业成绩高者优先),自主选择所公布的对应农村初中、小学学科岗位。

    六、优惠政策

    1、获得省特级教师、省学科带头人、省骨干教师和设区市学科带头人荣誉的在外在职在编教师,男45周岁(1967年4月1日以后出生)、女40周岁(1972年4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经政审合格,可不受户籍限制,免试调入。

    2、获得硕士以上学位的研究生,可享受优惠加分,在笔试成绩中另加5分。

    3、在外在职在编教师,可享受教龄加分。2年教龄的加基本分2分,每超过1年加0.2分,依次类推。

    4、2011年9月,经南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仍在我市教育系统见习的大学毕业生,经见习学校考核合格以上的,可享受优惠加分,在笔试成绩中另加2分。

    七、违约责任

    聘用人员须在我市教育系统从教5学年以上方可申请辞职或调离。如违约,则按违约处理。

    八、纪律与监督

    1、为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市纪检监察部门将对招聘工作全程监督。

    2、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取消其聘用资格。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行为的;

    (2)见习期内,无法正常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

    (3)应届毕业生当年未取得毕业证书和教师资格证的;

    (4)违反其它情形的。

    九、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南康市教育局

    联系地址:南康市城区益民路(第一小学旁)

    联系电话:0797-6646561、0797-6792310

    联 系 人:刘老师  钟老师

    网    址:南康教育网(www.nkjy.com

    十、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南康市招聘录用中小学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2012年南康市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计划表.doc

    附件2: 2012年南康市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准考证及存根.doc

    附件3: 2012年招聘中小学教师现场审查验证时间安排表.doc

 
         南康市招聘录用中小学教师工作领导小组

                                          二○一二年四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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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南康市政府网

责任编辑:肖春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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