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北京日报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09日
本报讯(记者 窦红梅)偿付能力监管是保险监管的核心,是保护保险消费者利益的关键所在。昨天,保监会印发《中国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提出用3年至5年时间建成第二代制度体系。保监会相关负责人称,第二代制度体系将以风险为导向,全面监测保险业的各类风险,形成有效的风险预警系统,准确把握行业风险底线,切实防范化解保险业的系统性风险和区域性风险,切实防范化解保险业和其他金融行业之间风险的相互传递,促进金融市场稳定运行。
据介绍,第二代制度体系将顺应国际保险监管发展趋势,采用与国际金融监管相一致的监管理念、框架和方法,对风险资本标准、逆周期监管、流动性监管、保险集团监管等进行全面研究和完善,有利于提高保险监管的科学性、前瞻性和有效性,统一金融监管政策,弥补监管真空。
保监会表示,近年来,国际国内金融形势发生了巨大变化,国际金融改革一直在快速推进,金融监管国际趋同的步伐明显加快。银行业出台了巴塞尔资本协议III,国际保险监管规则也正在进行一场重大变革。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IAIS)于2011年10月出台了新的26项核心监管原则,并且正在研究制定全球统一的保险集团监管共同框架,将偿付能力监管作为核心内容之一。
此外,欧盟正在抓紧推进偿付能力II,计划2014年实施;美国保险监督官协会(NAIC)启动了偿付能力现代化工程,对偿付能力监管体系进行调整,预计2012年底完成。因此,未来几年是重塑国际保险监管格局的关键时期。从国内看,国内保险市场和资本市场快速发展,对防范风险和监管的要求越来越高,现行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在某些方面已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下的监管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