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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用3至5年时间建成第二代偿付能力

来源:财新网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20日

 

 

 

 

保监会:用3至5年时间建成第二代偿付能力
资料图:中国保监会主席项俊波。 金蓉/CFP

【财新网】(记者 杨娜)保监会主席项俊波于周三表示,计划用3至5年时间建成第二代偿付能力。

据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消息称,4月18日下午,保监会召开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下称第二代偿付能力)建设启动会。

保监会主席、第二代偿付能力建设领导小组组长项俊波在会议中指出,建设第二代偿付能力,有利于提高行业防范化解风险的能力,维护国家经济金融安全;有利于促进行业转变发展方式,增强保险业服务国民经济大局的能力;有利于提高保险监管水平,增强金融监管的协调性;有利于提高我国保险监管的国地位,增强我国对国际金融新秩序的影响力。

项俊波指出,保监会要抓紧推动各项建设工作,在建设工作中要围绕一个框架,把握三个结合。一是围绕偿付能力监管三支柱整体框架;二是要把握国际趋势与中国国情相结合;三是要把握制度建设与行业风险管理相结合;四是要把握制度建设与提高国际影响力相结合。

项俊波对下一步建设第二代偿付能力的工作提出了三点要求。一是要对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二是要统筹规划,提高工作效率;三是要群策群力,需要全行业共同参与,使其更加科学、合理,更能适应保险业发展和防范风险的需要。

会议还就下一步工作安排作出了具体部署。2012年第二代偿付能力建设工作主要有三项工作任务:一是完成全面总结工作,从定性和定量两个方面对过去偿付能力监管工作进行全面回顾;二是完成细化整体框架的工作,进一步明确三支柱框架的具体范畴和制度内容,确定制度建设的基本方法;三是启动全部专项研究工作,在总结过去工作和细化三支柱框架的同时,全面开展最低资本标准、实际资本标准等其他专项研究工作。

据悉,第二代偿付能力将承保风险、运营风险、资产配置等风险均考虑在内。目前我国所使用的偿付能力是实际偿付能力/最低偿付能力,分子上实际偿付能力将投资风险考虑在内,而分母上的最低偿付能力未考虑投资风险,未来的偿付能力监管体系中,最低偿付能力也将投资风险考虑在内。

会议由保监会副主席、第二代偿付能力建设领导小组副组长陈文辉主持,保监会第二代偿付能力建设领导小组成员部门、偿付能力标准委员会委员、项目组负责人、保险协会、学会、精算师协会和部分保险公司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来源:财新网

责任编辑:杨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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