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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率先试点以房养老 老人抵押房产获取养老金

来源:现代快报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24日

    [导读]“以房养老”,也叫住房反向抵押,贷款人将自己的产权房抵押给金融机构,以定期取得一定数额养老金或接受老年公寓服务的一种养老方式试点业务。

  到2015年,南京60岁及以上常住老年人口将超过150万人,其中80岁及以上高龄老人将超过20万人,占老年人口的13.75%。如何面对人口老龄化?昨天,南京市民政局下发《南京市老龄事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将通过一系列举措,使南京的老人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

  开展“以房养老”试点

  在养老保障方面,稳步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社会化发放试点工作,继续完善新型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不断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高龄老人养老补贴制度,到2015年时实现城乡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并轨。

  鼓励商业保险企业、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部门建立公益性中介机构,开展“以房养老”(也叫住房反向抵押,贷款人将自己的产权房抵押给金融机构,以定期取得一定数额养老金或接受老年公寓服务的一种养老方式)试点业务,使老年人基本生活有切实可靠的收入保障,不断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

  老年疾病逐步纳入医保

  医疗保障方面,将所有老年人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等保障制度。到2015年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老年人,其医保范围内的大病和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分别要达到85%与70%以上,新农合参保老年人医保范围内报销比例要达到70%以上。街镇、村门诊补偿比例达到50%。扩大老年人基本医疗保障范围,逐步将老年疾病医疗护理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高龄困难老人增发低保

  根据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建立城市“三无”老人供养标准增长机制。对城乡低保对象中的70~79岁与80岁及以上老年人,分别增发10%和20%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把困难老年人作为临时生活、医疗与司法救助的重点对象,加大救助力度。将城镇户籍低收入住房困难纯老年人户优先纳入廉租住房保障范围。制定低收入家庭中生活不能自理老年人和残疾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的补贴政策,完善老年人居家养老的补贴政策。

  长寿补贴按年龄分级发

  完善“尊老金”制度,建立按龄分级发放长寿补贴制度。对南京市户籍百岁老人按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的标准发放长寿补贴。对80岁及以上南京市户籍老人发放长寿补贴,具体发放标准为:90~99岁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80~89岁每人每月不低于50元。

来源:现代快报

责任编辑:项凤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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