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大江网-江西日报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30日
本报讯(记者李冬明)5月29日,记者从省财政厅获悉,景德镇市、瑞金市、上犹县被列为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工程试点市、县(市)。从今年起,中央财政将安排一定引导资金,支持获批复的市、县(市)开展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并根据考核结果逐步完善激励约束机制。
根据试点要求,试点市、县(市)要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加快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防护林体系建设、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等重点生态建设工程。加强水源保护,确保饮水水质安全。加强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着力开展水污染防治和垃圾处理,健全生态环境监测体系。按规划,到2015年,试点市、县(市)林草覆盖率达到50%以上,城镇污水处理率和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均达到90%,有机、绿色及无公害农产品种植面积的比重达到70%,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超过65%,万元GDP能耗低于本省区平均水平,农业灌溉用水有效利用系数高于0.55,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低于本省区平均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