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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严禁银行员工参与民间借贷 要求八不得

来源:新京报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31日

新京报讯 (记者沈玮青)昨日有媒体报道称,近日银监会下发通知,强调银行金融机构和从业人员不得从事民间借贷、违规担保和非法集资活动。接近监管层的人士昨日向记者确认了上述消息。

要求“八不得”

根据报道,银监会通知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和从业人员做到八个“不得”,包括不得以变相提高存款利率或向存款经办人和关系人支付费用或佣金等方式违规吸储;不得以各种形式参加非法集资活动;不得介绍机构和个人参与高利贷或向机构和个人发放高利贷;不得借银行名义或利用银行员工身份私自代客投资理财;不得利用银行员工或银行客户的个人账户为他人过渡资金,并不得借用银行客户的个人账户为银行员工过渡资金。

监管部门还要求银行从业人员不得自办或参与经营典当行、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等机构;不得向他人提供与自己经济实力不符的个人担保,不得向民间借贷资金提供担保;以及不得允许非本行员工以各种方式进入银行业金融机构办公或营业场所开展民间借贷、违规担保和非法集资活动。

据悉,对于此前发现的违规行为,各银行要在5月30日前处理完毕并报送查处情况。如发现银行高管人员参与非法集资,一律取消其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银行员工借职务之便赚取高利差

上述规定并非首次发布。去年10月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确定支持小型和微型企业发展的金融、财税政策措施时,就曾明确提出禁止金融从业人员参与民间借贷的规定。

近年来我国信贷规模趋紧,银行借贷利率不断走高,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突出,民间借贷风盛行。温州一位从事过民间借贷的陈小姐曾告诉记者,当地很多银行职员都充当着“中间人”的角色。他们利用职务之便以及比一般中小企业更能获得银行贷款的优势,将从银行拿到的钱再以更高的利率借给其他人,从中赚取利差。这些人放出的每笔贷款往往数额较大,因为要确保借款人一定能按时还钱,他们往往对其还款能力、信誉度、投资项目的风险等事前要经过严格的考察。

央行温州市中心支行的报告显示,该地区民间借贷资金中约10%为银行信贷资金间接流入,规模超过百亿。此前温州银监分局曾通报,2011年8月至11月,温州辖内共有四家银行四名员工参与民间借贷,涉及金额约2.2亿元。浙江、江苏等地也先后发生银行员工参与民间借贷因资金链断裂而“跑路”的事件。

(新京报)

来源:新京报

责任编辑:沈玮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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