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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险资投资渠道将进一步开放

来源:上海证券报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05日

    [导读]保监会积极研判市场形势,主动做好投资政策储备,运用前瞻性、趋势性、周期性分析,修订或者拟定了10余项规定,形成新的政策“组合拳”。

6.3万亿保险资金,下一步运用政策还有哪些想象空间?

昨日,中国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保险资金运用市场化改革有关问题指出,保监会在完善风险防控机制的基础上,将进一步放松管制、拓宽范围,增强政策的针对性、灵活性和有效性,给予保险机构更加灵活的投资操作自主权。

据了解,去年底以来,保监会积极研判市场形势,主动做好投资政策储备,运用前瞻性、趋势性、周期性分析,修订或者拟定了10余项规定,形成新的政策“组合拳”。

这10余项规定包括:资产配置办法。从保险产品源头,厘清保险资金性质,确定相应的投资政策,支持保险产品创新,改善保险公司盈利模式;委托投资办法。开放投资管理市场,建立市场化竞争机制,引入证券公司和基金公司等交易对手,提升投资能力和收益水平;债券投资办法。增加无担保债券品种,扩大投资操作空间,支持保险机构获取信用利差;股权及不动产投资调整通知。放松投资限制,增强可操作性,降低保险资产对资本市场的过度依赖,增强保险投资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基础设施债权计划投资政策。进一步拓宽投资领域,强化风险控制和后续管理,支持保险机构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境外投资细则。优化境外投资管理体制,增加可投资市场、品种和比例,促进保险资金实现全球化配置;以及融资融券办法、衍生产品办法、创新产品办法、托管办法等。

至于这些政策的出台时间,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有的已基本成熟,稍加完善即可发布;有的需要进一步听取意见择机发布实施。

值得关注的是,5月底,保监会已发布《关于上市保险公司发行次级可转换债券有关事项的通知》,将次级可转债首次纳入险资的投资范畴,实现了保险资金运用政策的突破和完善。

据消息人士透露,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相关修改办法,或许将成为下一个要出台的政策。

对这些政策措施,保监会认为,既与中央确定的宏观经济政策相一致,又符合保险机构的现实投资需求,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推进这些举措,有利于提升保险业服务民生工程和实体经济的力度,有利于支持资本市场改革,促进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业务创新。

来源:上海证券报

责任编辑:卢晓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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