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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免车船税 三部门增多款受益节能及新能源车型

来源:新华网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06日

新华网北京6月6日电(记者韩洁、徐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日前发布通知,明确了第二批节约能源及使用新能源车辆减免车船税的车型目录,共涉及70多款车型,这些车型自今年1月1日起可享车船税减免优惠。

今年3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布的《关于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车船车船税政策的通知》明确提出,自2012年1月1日起,对节约能源的车辆,减半征收车船税;对使用新能源的车辆,免征车船税。

同时,三部门还并公布了享受减免车船税优惠的首批车型目录,涉及49款节能型乘用车、3款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以及170款新能源车辆,其中纯电动汽车154款、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12款、燃料电池汽车4款。

此次公布的第二批车型目录中,享受减半征收车船税优惠的节能型乘用车共计64款,涉及九家汽车公司。享受免征车船税优惠的纯电动商用车共计7款,涉及华林、金华奥、亚星三个品牌车型。另外三部门还明确北京、长城和奇瑞各一款纯电动乘用车不属于车船税征收范围。

根据三部门通知,享受税收优惠的节能汽车是指以内燃机为主要动力系统、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优于下一阶段目标值的汽车。

新能源汽车,是指采用新型动力系统,主要或全部使用新型能源的汽车,包括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其中,纯电动汽车,是指由电动机驱动,且驱动电能来源于车载可充电蓄电池或其他能量储存装置的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是指具有一定的纯电动行驶里程,且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可从非车载装置中获取电能量的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是指以燃料电池为动力源的汽车。

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韩洁 徐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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