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们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夹

当前位置:首页 >> old>> 保险频道>> 赣州保险业新闻 >> 正文内容

赣州:车损5000元以下的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快速理赔

来源:中国赣州网-赣南日报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07日

日前,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和赣州市保险行业协会共同修订的《赣州市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及保险理赔“一站式”服务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今年6月起实施。适用该办法的是在本市章贡区、开发区所辖城市道路上机动车之间发生的未造成人员伤亡(或虽有人员受伤,但伤情显著轻微的)、各方车辆损失不超过5000元(含5000元)的交通事故。

“快处中心”:

月均处理事故近500起

为提高道路通行效率,最大限度地减少交通事故对道路交通的影响,2010年6月,我市公安交警部门和保险行业协会共同出台了《赣州市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及保险理赔“一站式”服务实施办法》,并于当年6月22日成立了赣州中心城区交通事故快速处理保险理赔“一站式”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快处中心”)。从那天起,在赣州中心城区道路发生的财产损失在2000元以内、无人员伤亡的轻微交通财损事故,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或由路面民警调解,快速处理、快速撤除现场,恢复交通,然后到“快处中心”办理定损理赔等事项。据统计,两年来,经“快处中心”快速处理的交通事故达1.18万起,月均处理近500起左右,受到市民的广泛好评。

然而,随着社会经济水平的提高,特别是物价水平的持续增长,车损2000元以下的适用范围已远远满足不了现实需求。为此,我市交警部门和保险行业协会经过反复调研后,决定在新《办法》中将财产损失框定在5000元以内的标准。

奖惩分明:

鼓励更多市民自觉选择快处快撤

据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事故处理科副科长单劲锋介绍,这次《办法》的修订突出了奖惩分明的原则,鼓励更多市民在发生轻微交通事故时能自觉选择快处快撤。

新《办法》中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交警到达现场发现事故符合《办法》应当撤离现场而当事人未撤离现场、造成交通堵塞的,将对驾驶人处以200元罚款,驾驶人有其他交通违法行为的,还将对其违法行为按上限标准给予处罚和计分。与此相反,交通事故当事人能主动执行快速处理规定的,如果其在事故中有其他交通违法行为的,交警部门则依法从轻处罚或免予处罚。

此外,新《办法》还对因为保险公司的原因而造成当事人不能快速处理的情形也进行了约束。要求对符合快速处理的交通事故,各财保公司不得强令当事人在现场等候勘察,对违反规定的财保公司,由市保险行业协会依照规定予以处罚;对违反规定赴现场查勘的车辆,交警部门将予以扣留,并通知市保险协会派人领回。

如何判断车损是否在5000元以内?

适用交通事故快速处理的第一前提是:单方车损在5000元以内,如超过5000元,则视为经济损失较大,不适用快速处理,而要采用较为严谨的一般程序处理为妥。

一旦发生车祸,车主在第一时间应对车损大小进行估计。那么怎样在短时间内判断车损金额是否在5000元以内?据赣州市章贡区财保公司经理冯斌介绍,车损在5000元以下的情形对于常见车型和高档车型的表现是不同的。具体如下:

常见车型(不包括奔驰、宝马、保时捷等高档车型)六种受损情况损失一般在5000元以下:

1.无需更换零部件,只有维修费用。

2.车辆侧面刮擦,叶子板(前或后)、后视镜受损。

3.车辆侧面刮擦,车门受损,且车门尚可开启。

4.车辆被追尾相撞,尾灯、后杠等部位受损,且后厢盖尚可开启。

5.左前角、右前角、左后角、右后角碰撞,只有保险杠、灯具受损,或者龙门架轻微变形。

6.车辆追尾他车,前保险杠、灯具、中网等前部受损,但龙门架没有后移,发动机盖尚可正常开启。

高档车型(奔驰、宝马、奥迪、保时捷等高档车型)在事故中损失金额一般在5000元以下:

1.无需更换零部件,只有维修费用。

2.配件更换只涉及防擦条(车门或叶子板)、转向灯、尾灯等个别零件损毁。

其他情况一般损失会超过5000元。

以下常见事故车辆损失金额一般会超过5000元:

1.车辆侧面碰撞,车门严重变形,无法正常开启。

2.左前角、右前角碰撞,龙门架严重变形,或者叶子板内骨架有变形。

3.车辆追尾他车,龙门架后移,水箱、冷凝器等变形,发动机盖无法正常开启。

4.车辆被追尾,后部严重变形,后厢盖无法正常开启。

5.安全气囊弹出。

九种情形不适用快处快撤

虽然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及保险理赔“一站式”服务中心不仅方便了交通事故当事人,还有效缓解了城市交通拥堵,但交警部门提醒,并不是所有轻微事故都适用自行协商快处快撤。当交通事故有下列九种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1.当事人对事故成因或者基本事实有争议的,以及虽然对事故成因或基本事实无争议,但协商损失赔偿未达成协议的;

2.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

3.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源体等危险物品车辆的;

4.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5.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

6.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

7.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8.车辆单方发生交通事故的;

9.发生交通事故后有一方当事人逃逸的。

来源:中国赣州网-赣南日报

责任编辑:

[版权与免责声明]

热门新闻

  • 还没有任何内容!

专题推荐

为加强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的监督管理,促进网络借贷行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中国银监会、工业…[详情]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本站声明 | 联系方式 | 征稿启事 | 评论须知 | 站点地图 | 会员登录
主办:赣州市普惠金融协会
指导单位:赣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人民银行赣州市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赣州监管分局
Copyright© 2009-2012 www.gzjrw.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赣州金融网 版权所有.
请使用IE6.0以上版本或将浏览器设置为兼容模式浏览本网站
赣ICP备18016875号-1 赣公网安备36070202000326号 技术支持:红浩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