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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股民各执一词 A股降费收益到底归谁

来源:中国经济网——《证券日报》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11日

    律师称,通知不具法律约束性,监管层无法干预投资者与券商的经济合同

    6月11日,A股交易费下调已经过去10天,然而,仅有部分券商下调相关费用,多数券商坚持不降低交易费用。与此同时,券商与投资者谁是交易费降低的合法受益者成为各界争议的焦点。

    一位券商方面的人士表示:“调整交易收费标准的通知不具有强制性,而且也未明确要求券商降低相关费用,因此,受此前券商之间的恶性竞争影响,券商不会主动调低相关交易费用。”

    据悉,截止到6月5日,已有部分券商发布紧急通知下降经手费的相关通知。但也有不少券商坚持不下调。如兴业证券相关人士6月4日称,此次证券交易手续费是交易所以及中登公司发的通知,并非证监会的官方发函,如果证监会发通知到公司,公司肯定会作出相应调整,但是此次并非明文规定一定要对客户的佣金进行同等的下调,因此暂时公司方面不会下调客户的佣金。

    上海严义明律师事务所所长严义明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说:“对于交易费,具有法律约束的是券商与投资者之间的合同,而监管层无法对投资者与券商之间的经济合同进行干预,只能寄希望于通过市场竞争来解决这一问题。”

    目前,多数券商认为降低交易费与投资者无关,并且有券商认为收取了客户的全佣金,交易经手费等就算作是券商的成本了,交易所少收交易费是降低了券商成本。券商方面表示,实际上在调整收费标准之前,许多券商为了吸引客户尤其是大客户或者机构客户,已经很大幅度的降低了交易费用。

    “在调整收费标准以前,券商已经把机构投资者的交易费用降到很低,远远比25%降幅要大,但仅限于机构投资者或者大客户。”上海股份制与证券研究会股份制企业专业委员会主任曹俊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调整收费标准之后,最需要让利的是众多中小投资者,该部分投资者资金占到两成,但这部分投资者没有话语权,因为其交易费包括在佣金之内,双方的合同才具有约束力。

    “这两成资金的投资者,由于其交易频率较高,所产生的交易费用总量比较可观,因此,券商有义务及时调低交易费用。”曹俊补充说。

    此前,证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降低A股交易相关收费,预计年度总额会达到约30亿元,将明显降低市场交易成本,减轻投资者负担,有利于资本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来源:中国经济网——《证券日报》

责任编辑:左永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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