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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都控股股东减持获利超千万元 称此举并未违规

来源:北京商报    作者:张陵洋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14日

    20天前从大股东手中接过7.24%上市公司股份,20天之后便从市场上抛售了其中2.29%并获利超千万元,美都控股(600175)股东俞建文此举引起了市场的非议,有媒体称其违反了《证券法》的相关规定。但美都控股方面对本报记者表示,股东此举已得到交易所认可,并不违规。

    日前,美都控股公告称,公司股东俞建文于6月11日通过上证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公司股份313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9%。俞建文减持公司股票之前,持有公司9921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7.24%。减持后,俞建文持有公司股份678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5%,不再是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资料显示,俞建文持有的7.24%美都控股是20天前刚刚从美达控股前第一大股东美达集团手中接手过来的。5月21日,美都控股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美都集团将其持有的公司2.09亿股分别转让给两名自然人闻掌华与俞建文。其中1.19亿股转让给闻掌华,交易价格为2.98亿元;9019万股转让给俞建文,交易价格为2.25亿元。转让之后,美都集团不再持有美都控股股份。

    闻掌华为美都控股董事长和实际控制人,拥有美都集团84.06%的股份,上述交易之后,闻掌华成为美都控股的直接控股股东,持有2.76亿股,占总股本的22.1%。俞建文为美都控股子公司美都置业的董事长,此前并不直接持有美都控股,上述交易之后其持有9019万股美都控股,占总股本的7.24%。

    对于俞建文20天之内买入超过5%股权后又在二级市场卖出,有市场人士称其违反了《证券法》,记者查阅相关法律条文显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

    但美都控股方面却声称股东减持股票并不违规。“股东减持属于正常合法的投资行为,并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交易所也已经认可了。”美都控股证券事务部人士对记者表示,触及《证券法》相关规定需满足一个要求,那就是买入之时已经持有5%以上公司股份,这样的情况才必须要6个月之后才能卖出,俞建文买入公司7.24%股票之前并不持有公司股票,因此不受该法律条款约束。

    对于美都集团将所持有的全部上市公司股份转让给董事长和俞建文,美都控股证券事务部人士表示,该行为属于股东间自主协商的正常交易,具体原因不清楚。对此,有市场人士表示,美都集团由8位发起人发起,如今将美都集团持有的上市公司股权转移到自然人手中,有可能意味着原发起方已经分道扬镳,将美都控股的股份分至个人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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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北京商报

责任编辑:肖春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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