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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炒金大案涉案金额达8000亿 两年就交易300亿

来源:现代快报

发布时间:2012年07月10日

    徐州警方日前成功侦破一起公安部督办的非法经营黄金期货案,仅徐州代理商涉及非法经营金额就达300多亿元,受害者100余人。目前,涉案的12名嫌疑人已经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波及全国的“非法炒金”大案

  2012年3月,徐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接到江苏省公安厅转发公安部督办“8·31”专案线索:2009年4月以来,以郭某某(男,41岁,香港居民,原籍浙江)为首的家族式犯罪团伙,未经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以香港某公司、某黄金交易中心的名义,向内地发展公司代理和个人代理6000多个,主要以电话营销方式招揽客户炒黄金期货,向内地31个省(市、区)和香港地区发展客户4万多人,通过其设立的网络黄金交易平台进行“伦敦金”等非法黄金期货交易,累计收取客户保证金约15亿元,非法交易额达8000多亿元,非法获利近10亿元。

  据查,郭某某等人以香港某公司和某黄金交易中心名义在内地发展代理商,代理商负责发展内地客户。客户在与香港某公司或某黄金交易中心签订《客户交易协议书》后,将资金转入郭某某等人控制的内地个人账户,便可获得客户编号和交易密码,在交易系统内得到相应的保证金,通过交易软件登录香港某集团有限公司的交易平台进行交易。

  根据交易规则,每100盎司黄金为一手,客户每交易一手需缴纳1000美元保证金,按目前黄金价格计算,放大的杠杆比率大于100倍。客户交易的最小单位是0.1手,且必须为0.1手的整数倍;交易时间是每周一上午八点至周六上午六点,每天进行盈亏结算,金额自动从保证金中扣划;当交易亏损导致保证金不足又未能及时追加的,将被强制平仓;客户可以进行买涨买跌操作,每交易一手需缴纳100美元的佣金和手续费。

  2012年5月8日,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认定香港某公司和某黄金交易中心及其内地代理商在内地组织、代理客户从事黄金期货业务行为未经有权机关批准,性质为非法。

  徐州代理商非法经营额300亿元

  据警方调查了解,2010年1月,李某某、柳某某等人成立了徐州某投资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成为该非法炒金机构在徐州的代理商,声称可以通过网络黄金交易平台进行“伦敦金”等国外黄金期货交易,并采取了电话营销方式招揽客户。还对外宣称,客户每交易100盎司黄金需缴纳100美元的佣金和手续费。代理商就从某香港集团有限公司获取60到70美元不等的返佣。从2010年到今年2月,徐州公司非法经营黄金期货交易收取佣金5000多万元,涉及非法经营额达300多亿元。

  经过前期周密侦查,2012年3月9日,按照公安部集中收网的统一部署,徐州警方对李某某、柳某某、肖某某等犯罪嫌疑人实施抓捕,目前,12名犯罪嫌疑人全部到案,并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来源:现代快报

责任编辑:邢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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