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大江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12年07月11日
大江网讯 记者尹坤报道:6月28日,《国务院关于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若干意见》正式出台,这是江西省继鄱阳湖生态经济区之后的又一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7月10日,江西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若干意见》动员会在赣州召开。《江西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于当日出台(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要求大力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到2013年全面完成赣州市校舍危房改造,逐步提高农业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在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全面实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等。
2013年全面完成赣州市校舍危房改造
《实施意见》要求,要加快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支持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边远艰苦地区农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到2013年全面完成赣州市校舍危房改造,到2015年赣州、吉安、抚州市基本解决小学、初中寄宿生住宿问题。逐步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在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全面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支持赣南师院更名为赣州师范大学
《实施意见》指出,争取国家支持尽快化解普通高中债务,在实施普通高中改造计划等项目中对赣州、吉安、抚州倾斜。建立适应地方产业发展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扶持办好中等职业学校。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向赣州、吉安、抚州倾斜,扩大部属师范大学的招生规模,支持免费师范毕业生到赣州、吉安、抚州中小学任教。对长期在农村基层工作的教师,在职称评定等方面实行倾斜。
支持赣南师院更名为赣州师范大学。积极推动国家有关部门和江西省共建江西理工大学,争取共建东华理工大学,扶持稀土、钨和铀等优势特色学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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