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赣州网-赣州晚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12年07月17日
6月28日,《国务院关于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若干意见》正式出台。《若干意见》中指出:“建立完善统筹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全覆盖。逐步提高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居保’)基础养老金标准以及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这对我市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的完善将带来怎样的发展契机和变化?日前,记者就此进行了采访。
居民参保总数稳步推进
“感谢共产党的好政策!过去我只能靠女儿们拿点生活费过日子,现在每月能领养老金,日子越过越好了!”近日,61岁的于都县沙心乡沙新村村民袁发秀拿着养老金领取存折高兴地对记者说。
据了解,像袁发秀老人这样的“新农保”受益者,我市共有342万余名。自2009年底起,我市先后在于都、龙南、寻乌3个县启动“新农保”试点。2011年,全市18个县(市、区)全部列为全国试点县,“新农保”和“城居保”试点同步实施。经过3年的努力,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从无到有、由点到面,目前在全省乃至全国率先实现了全覆盖。这也标志着我市覆盖全民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基本形成。
据统计,截至今年5月31日,全市共有362万余名城乡居民参保,完成2012年度民生工程目标任务的93%。
参保覆盖面仍有待提高
市农保局副局长彭晖告诉记者,我市在开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中紧密结合赣州实际,将“新农保”和“城居保”合并实施,统一了城乡居民参保缴费档次和补贴标准。对于城乡重度残疾人、城乡低保常补对象、五保户、重点优抚对象等“特殊群体”,由各县(市、区)政府按照“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的原则,帮其代缴或再次补助。
不过,彭晖告诉记者,我市居民的参保覆盖面仍有待进一步提高。“从保障水平来看,养老金待遇不高,对经济条件较好的城乡居民缺乏吸引力。目前,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仍为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每人每月55元,一年仅660元,难以充分保障城乡居民的基本生活。”彭晖说,“从政策层面看,参保激励机制不完善,不利于调动参保对象选择高标准参保、长期参保的积极性。”
抓住契机提高政策惠及面
“《若干意见》的出台,为我市在开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中遇到的诸多问题的解决,提供了难得的机遇。”在谈到《若干意见》出台将给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带来的变化时,彭晖告诉记者,“我们将以此为契机,积极争取各级财政对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的扶持,逐步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和参保缴费水平。”
彭晖还告诉记者,下一步,他们将重点抓好45周岁以上的城乡居民的政策宣传工作,全力以赴抓好参(续)保扩面和养老金发放工作,重点加强镇、村两级经办能力建设,落实乡镇专职工作人员和工作经费,对村级协办员也给予一定的工作补助,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以更高效、更优质的经办能力吸引城乡居民参保。(俞晋辉 记者朱国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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