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赣州网-赣州晚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12年07月17日
“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务院关于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若干意见》出台后,赣州市地税局先后出台了《赣州市地方税务局支持现代服务业发展税收优惠政策及纳税服务措施60条》《赣州市地方税务局支持赣南苏区振兴发展税收优惠政策和服务措施50条》等多项配套税收优惠政策,以实际行动融入到赣南苏区振兴发展中。
今后,赣州市将执行西部大开发政策,鼓励类产业的企业所得税将从25%下调至15%,减负达40%以上。全市各级地税部门落实此项政策后,本地企业的税负将大大减轻,同时对外来投资的吸引力不断增强。这将给地税部门带来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一方面,大批基础设施项目上马,政策洼地效应带来大量资本的涌入,本地企业由于税负减轻加大投入,这些都是地税收入增长的强劲动力。另一方面,税收优惠政策的出台,地税收入暂时可能会有小幅波动,原有的征管格局将会发生大的变化。
针对这一情况,赣州市地税部门结合实际,主动适应形势发展,找准促进经济发展的着力点,进一步涵养税源,优化服务举措,积极发挥地方税收在促进产业转型升级、优化资源配置、保障民生促进和谐等方面的职能作用,充分发挥财税政策效应,助推地方经济发展。同时,地税部门继续以优质的纳税服务打造投资创业极佳环境,不断完善纳税服务载体,丰富纳税服务形式,拓展纳税服务内容,积极推行网上办税、财税库银联网等先进的纳税申报方式。进一步精简办税流程,减少办税时间,减轻纳税人负担。对重大项目、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实行贴身跟踪服务,加大对小型微利企业、现代服务业的纳税辅导,从而帮助企业做强做大,实现纳税人壮大发展规模和地方税源稳步增长“双赢”的局面。(叶晓强 记者杨小林 实习生肖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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