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江西日报
发布时间:2012年07月27日
7月26日,记者从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上获悉,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核定江西省发行地方政府债券91亿元,其中3年期、5年期各占50%,并纳入政府公共财政预算管理。
根据省政府2012年省级预算调整方案,在年初预算的基础上,省级收入预算调增债务收入91亿元,省级支出预算相应调增91亿元,其中,安排省级额度为54.2亿元,包括3年期11.7亿元、5年期42.5亿元;转贷市县额度36.8亿元,包括3年期33.8亿元、5年期3亿元。省级支出具体项目包括:省级直接举借的地方政府债券安排支出54.2亿元,其中用于偿还今年到期的2009年省级举借的地方政府债券本金31.2亿元;省对市县专项转移支付补助支出23亿元,用于中央重点公益性项目的省级配套,如保障性安居工程、水利、农村危房改造等。转贷市县政府债券支出36.8亿元,其中30.8亿元用于各设区市、县(市、区)偿还今年到期的2009年地方政府债券本金,其余6亿元增加景德镇市转贷额度。
省人大常委会指出,省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的调整预算,抓紧落实具体项目,迅速下达债券资金,并积极组织项目实施,促进政府债券资金及时发挥效益。要强化对债券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财政监督和审计监督,确保债券资金规范、有效使用。(记者 魏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