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大江网-新法制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12年08月02日
本报讯 王纪洪 记者淦丹丹报道:昨日,记者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获悉,根据《国务院关于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若干意见》,该厅制定出了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20条实施意见,包括支持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推进保障房建设等。
记者了解到,为支持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我省将重点指导赣州都市区总体规划、吉泰走廊城镇体系规划、瑞金市、井冈山市城市总体规划的修编、报批。按照全省“一群两带三区”的总体空间布局,将全力支持赣州都市区建设,着力打造省域副中心城市,推动赣县、南康、上犹与赣州中心城区同城化发展。同时,还将加大对赣州、瑞金等国家级、省级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力度,指导瑞金市申报成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并帮助有条件的省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申报国家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
此外,我省将对章康新区进行科学规划建设,加快瑞金、龙南等次中心城市和瑞金、兴国、于都经济振兴试验区的规划建设,将赣州“三南”(全南、龙南、定南)建设成为加工贸易重点承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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