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赣州网-赣州晚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12年08月08日
8月7日,记者从市民政局采访获悉,根据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我市将城镇“三无”特困群众的月人均供养标准提高50元,达到400元,新标准从今年1月起执行。
据悉,城镇“三无”特困群众是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抚养义务人或法定抚养义务人无抚养能力的人群。城镇“三无”特困群众供养标准提标工作是省委、省政府关注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体现了对广大城乡困难群体和特殊群体的关心和爱护。这次提高城镇“三无”特困群众供养标准是在2011年月人均供养标准350元的基础上,提高50元达到400元,新标准从今年1月起执行。这也是自2010年来连续三次提高标准。(杨少波 记者刘庆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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