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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保险首次支付“借贷险”赔款50万元

来源:中国保险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12年08月13日

    如果借款人投保了借货意外伤害保险,其若发生意外,贷款方可获保险公司的理赔。近期,新华保险因山东临沂市坠楼客户身故向其贷款方赔付了50万元,这是一次因客户贷款后身故而赔付金融机构的大额赔案。

    据悉,临沂市颜某分别于2012年3月31日和5月11日在郯城县农信社办理贷款时自愿投保了新华保险“借贷安心意外伤害保险”,意外身故保额分别为30万元和20万元,所交保费1000元。

    据介绍,“借贷安心意外伤害保险”是一款与借贷有关的意外伤害保险产品,借款人在申请贷款时可自愿购买。一旦借款人意外身故,保险金的第一受益人为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受益额度为合同保险金范围内客户未偿还的贷款本息总额,第二受益人则享有领取剩余保险金的权利。该保险产品具有缴费低保额高的特点,能够有效转移和降低贷款金融机构和借款人的风险。

    2012年的6月12日,颜某在自家房顶晾晒麦子时不慎从二楼摔下,虽紧急送往医院抢救但终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身故。接到报案后,新华保险山东分公司立即派出两名调查骨干协助临沂中心支公司前往出险人家中核实情况,慰问出险人家属并指导理赔申请。

    经核实,颜某生前从事年画制作生意,贷款为进货所用。颜某生前所贷50万元款项支付了三次利息,本金尚未偿还。经过细致调查,最终核实出险人出险属公司承保范围,核定理赔金额为50万元。

    7月13日,新华保险将50万元赔款支付给第一受益人临沂市郯城县农信社。由此颜某生前所贷款项全部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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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保险网

责任编辑:李华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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