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华网江西频道 作者: 发布时间:2012年08月14日
围绕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等话题,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厅长胡宪接受新华网专访。
新华网江西频道8月14日电 为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国家明确给予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国土资源方面特别的政策支持。国土资源方面有哪些政策支持?如何用好用足政策为苏区振兴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土地资源支撑保障?支持政策如何体现到改善老百姓的生活上?围绕一系列社会和网民关注的话题,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党组书记、厅长胡宪接受了新华网记者专访。
三个倾斜提升苏区振兴发展的国土资源保障能力
记者:《国务院关于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若干意见》6月28日正式出台,其中在国土资源管理方面国家给予了较多的特殊政策支持,这些政策主要是包括哪些方面?
胡宪:6月28日,《国务院关于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2〕21号)正式出台,这是我省继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之后又一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若干意见》的出台,充分凝聚了党中央、国务院对赣南等原中央苏区人民的深切关怀。同时,这也是省委、省政府长期以来为加快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所作不懈努力的结晶,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高超的政治智慧和极强的操作力。这一系列支持力度大、含金量高的扶持政策,必将开启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新纪元。
国务院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涉及国土资源方面的政策,主要体现在三个倾斜:一是在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和优势矿产资源开采指标上予以倾斜;二是在国土资源试点政策上予以倾斜;三是在支持保护耕地和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上予以倾斜。这些政策,涵盖耕地保护、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地质灾害防治等方方面面,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对提升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国土资源保障能力,可以说是“雪中炭”、“及时雨”,意义十分重大。
逐项分解落实5项牵头13项配合任务用足支持政策
记者:您曾说,《若干意见》给赣南的政策每一项都是“干货”。请您介绍一下江西国土资源部门如何全面落实并用好用足支持政策,让苏区早日实现振兴发展?
胡宪:国务院《若干意见》出台后,省委、省政府立即下发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并召开了动员大会。我厅积极作为,迅速部署,狠抓贯彻落实。一是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及时组织全系统干部职工学习国务院《若干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实施意见》,全面把握精神实质,进一步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上来。二是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结合国土资源工作实际,我厅立即印发了《关于印发贯彻落实赣发〔2012〕8号文件责任分工的通知》(赣国土资办发〔2012〕119号),将文件中明确由我厅牵头的5项任务和配合的13项任务逐项分解,落实责任。三是对接汇报,争取支持。在年初国土资源部出台支持赣南革命老区发展4个方面17条措施的基础上,积极争取国土资源部出台了《关于2012年支持赣州经济社会发展若干措施的函》(国土资厅函〔2012〕577号),拉开了国家部委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序幕。四是省市联动,逐项落实。与赣州市一道,积极策应国家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战略,逐项落实各项政策措施。下一步,我厅将抓紧编制专项规划,把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国土资源部的要求落到实处,全力服务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早日实现振兴发展。
六个方面下功夫打好“组合拳”破解用地难题
记者:国土资源工作支撑着各行各业。《若干意见》出台后,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将迎来新一轮的大建设大发展,面临的用地压力必将加大。江西国土资源部门如何为赣南等原中央苏区重大项目、工业园区发展、民生工程等方面提供强有力的土地资源支撑保障?
胡宪:围绕上述所提重点,破解用地难题,要打好“组合拳”。我厅将从六个方面下功夫:一是落实国家倾斜政策单列的指标;二是用好省下达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三是支持列为省重大项目使用省预留指标;四是盘活存量用地,提高供地率和土地利用率;五是用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试点、低丘缓坡土地利用试点、废弃矿山复垦试点等三个试点政策;六是坚持依法和节约集约用地,用好国家有关奖励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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