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经济参考报
发布时间:2012年08月27日
我国绿色信贷政策推出5年多,由于没有制定全国统一的绿色信贷标准,导致各商业银行绿色信贷政策各行其是。多位受访专家表示,标准缺失降低了环境政策和绿色信贷政策执行的效力,造成一些中小银行停留在“转文件”阶段、银行间执行标准不一导致不公平竞争、个别银行“漂绿”自夸为“绿色银行”等诸多问题。
A级银行成“独苗”中小银行“转文件”
2007年7月,国家环保总局(即今环保部)、央行、中国银监会三部门联合提出绿色信贷政策,通过在金融信贷领域建立环境准入门槛,切断严重违法者的资金链条,遏制高污染高耗能企业的投资冲动。
“对环境行为信用良好的企业,银行可以从授信规模、利率优惠等方面予以支持。对环境行为较差的企业,则可以从降低授信额度、提高利率价格等方面予以限制。在支持、限制、淘汰的信贷行为中,保证银行信贷资金的优化配置,全面提升经济转型的效率、质量与效益。”河北省环保厅规划财务处处长祝晓光告诉记者。
然而,河北经贸大学绿色金融研究所所长王小江表示,由于缺乏具体、统一的行动标准,各商业银行绿色信贷的具体实施工作难以下手,只能按照各自的理解制定绿色信贷的方针、政策、战略、制度、流程和产品。
王小江进一步介绍道,我国商业银行的绿色信贷政策具体分三类。第一类是以兴业银行、招商银行为代表的加入国际“赤道原则”和联合国环境规划署金融行动倡议组织的金融机构。第二类是以交通银行、建设银行等自我建设绿色信贷政策标识为代表的银行机构。然而,更多中小银行属于第三类,即以转发主管部委和地方政府的文件为主,缺少明晰的绿色信贷战略,没有明确的绿色信贷机构。“第三类的绿色信贷工作更多停留在意义和作用的认识阶段,基本没有绿色管理制度和操作规则,更谈不上绿色行动政策的有效实施。”王小江说。
环保部环境与经济政策研究中心(以下简称“政研中心”)一份针对我国绿色信贷政策进展的第三方报告,即《我国绿色信贷政策进展报告(初稿)》(以下简称“报告”),对2010年末总市值排名前50的银行绿色贷款投放进行了调研。报告的总体评价显示,我国银行业绿色水平偏低,从高至低划分为A、B、C、D、E五个等级。其中,达到A或B级的多为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而评分C (含)以下的绝大多数是城商行、农商行。50家银行中,仅兴业银行一家评分等级为A.
该报告显示,一是“两高一剩”项目贷款余额占比依然较高,这在城市商业银行表现尤为突出;二是绿色信贷项目或节能环保贷款项目的贷款总量不断增加,但占比较低。
环保部政研中心研究员杨姝影分析道,从资金供给方看,现阶段一些高耗能、高污染企业仍是高利润、高回报的企业,这符合银行信贷追求“大客户、高信贷”的利润导向性。因此,商业银行很难对其大幅度削减信贷规模,银行调整信贷结构面临较大的困难和阻力。从资金需求方看,对环保做得好的企业缺乏相应的正向激励机制,无法为其制定有吸引力的差别化信贷扶持政策,降低了企业对银行绿色信贷的需求,从而严重影响了企业加大环保投入的积极性。
另有业内专家告诉记者,城商行更多承担了发展地方经济的责任,必须与地方政府的政策目标保持一致;“两高一资”行业在当地有很高的利润和财税预期,再加上地方政府的风险担保,从而被视为城商行的“大客户”。
银行“漂绿”夸海口守信吃亏违规赚
“在我国当前的发展阶段,银行业仍然面临追求经济效益与履行环保等社会责任的矛盾。”环保部政研中心副主任原庆丹表示,绿色信贷政策执行5年来,银行业将环保信息挂钩征信系统,对环境违法违规的“污点”企业有效实行停贷、限贷政策。然而,在迈向“绿色信贷2 .0模式”时,原庆丹称,很多银行业金融机构仅仅将绿色信贷作为信贷评审部的一项业务,尚未建立专门的环保和社会责任机构,也尚未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跟国外银行相比差距较大。
“统一、具体的绿色信贷标准未能及时出台,降低了环境政策和绿色信贷政策执行的效力。现行绿色信贷政策多停留在方向性的引导上,缺少能融入商业银行信贷操作行为中的审核标准和评估细则,产业结构调整的效力未能有效发挥。”王小江分析道。
有关环保专家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标准缺失已经引发“劣币驱逐良币”的非公平竞争。环保部曾联合央行和中国银监会下发《关于落实环境保护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对有色金属冶炼及矿山开发、钢铁加工等污染较重的建设项目提出控制、限制信贷的要求。
但上述专家举例称,早在2010年,中国建设银行河北省分行开始实施从国家控制发展的钢铁行业全面退出的信贷战略。但就在建设银行退出的同时,另一家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却采取全面进入的战略,理由有二:一是钢铁行业是国家的支柱行业,必须保证其发展;二是所有钢铁企业的贷款都有完整的环保手续,环评报告、“三同时”文件齐全,企业的财务指标良好,并且在2010和2011年也取得很好的经济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