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京华时报
发布时间:2012年08月30日
日照钢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杜双华位列2008年胡润中国富豪榜榜眼,当年43岁的他总资产为350亿元。昨天上午,杜双华“豪门离婚案”在河北衡水中院再审开庭。
案件提示
早在2010年9月,杜双华的发妻宋雅红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并分割双方共同财产。此案因涉及高达数百亿的财产分割,成为国内财产标的最高的离婚案。宋雅红自称,她起诉离婚时,才知道11年前已被判离婚。
今年8月15日,市一中院对这起被中止审理一年多的离婚案恢复审理,并以“案件正在河北衡水中院再审审理过程中,宋雅红另行选择在北京法院起诉与杜双华离婚,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受理条件为由”,在程序上裁定驳回了宋雅红的起诉。
裁定驳回做出的次日,宋雅红的律师陈旭就接到了衡水中院法官的协商开庭的电话,宋雅红于8月23日正式收到了衡水中院的传票。昨天上午,此案在衡水中院开庭。在宋雅红提出了11年前离婚判决存在诸多疑点、衡水中院决定依职权再审此案之后,这份判决是否有效,成为案件关注焦点。
庭前现场
杜双华昨日依然没露脸
昨天上午8点多,记者来到衡水中院。此时,曾经代表杜双华出庭的表哥,已经在法院门口徘徊,等待杜双华律师的到来。随后不久,杜双华的律师刘宏赞也来到法院,两人匆匆走进法院。与前几次相同,杜双华依然没有出现。
与去年被拒之门外不同,记者此次顺利通过安检,并在法警协调后,获准进入了法庭。
无论在衡水还是北京的法庭上,杜双华和宋雅红都没有真正面对过。对于杜双华的再次“缺席”,宋雅红说,她毫不意外,实际上在开庭前,她就已经知道杜双华“肯定不会来”,因为她通过大儿子已经了解到,目前杜双华身在日照钢铁。
宋雅红的律师陈旭说,离婚案件即便有代理律师,当事人也应该亲自到场。除非有无法到场的理由,还要提供相关证据,“按照法律规定,除非当事人不能清楚表达自己意愿,否则必须出庭”,然而此前杜双华却从没出现在法庭上,都是由律师刘宏赞代理出庭。
法庭上主审法官衡水中院审监一庭副庭长孟祥东,要求书记员在法庭记录中特别注明,杜双华没有到庭。
法院临时决定不公开审理
“法官,我们有个意见。”杜双华的律师刘宏赞也不示弱,边说边站起来,手中拿一份文件“此案属于婚姻案件,涉及我当事人杜双华的个人财产,所以我们申请法庭对此案不公开审理”。随后,他将书面申请书提交给了法庭。
随后,三位法官进行了合议,并当庭宣布:“根据杜双华一方提交的申请,依据民诉法第120条第2款(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的规定,经合议庭合议,决定本案不公开审理,请无关人员离开法庭”。随后,记者被请出法庭。
庭审焦点
开庭仅涉及财产问题
中午12点,法庭审理完全结束。杜双华的表哥和律师刘宏赞通过后面乘电梯离开了法庭。对于记者提出的任何问题,两人均摆手表示不予回答,并匆匆上车离开。宋雅红的律师陈旭向记者介绍了整个庭审的内容。
据陈旭介绍,法官首先对庭审内容进行了释明:根据民诉法183条的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不得申请再审)。所以,此次开庭,法官不再审理婚姻问题,要审的仅仅是相关财产问题。法官认为,对于婚姻问题,已经有生效判决作出了相应的处理,不再审查。此外,法官表示,希望双方围绕离婚当时的财产状况发表相关的意见,包括财产的起始点、范围。
对此,杜双华的律师刘宏赞当庭表示“接受法官的意见”,而宋雅红的律师陈旭则对此提出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