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北京日报
发布时间:2012年09月03日
原标题:房产税扩大试点方案未确定
本报讯 (记者董长青)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就人民网网友在“部委领导留言板”中反映较多的房产税、股票红利税等问题进行了回应。国家税务总局表示,房产税扩大试点方案以及细化的征收标准和办法尚未最终确定,房产税对抑制房地产市场的投资投机行为有一定作用,但作用是有限的。
有网友提问,看到报道说,房产税开征已经箭在弦上,请问什么时候开征?打算如何征收?
“对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增加了住房的持有成本,有利于引导购房者理性地选择居住面积适当的住房,从而促进土地的节约集约利用;也有利于调节收入分配、缩小贫富差距。”国家税务总局在回复中首先肯定了房产税的积极意义。
据介绍,基于上述考虑,经国务院同意,上海、重庆两市于2011年1月28日启动了个人住房房产税试点工作。目前,按照“十二五”规划纲要中“研究推进房地产税改革”的要求及2011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国家税务总局会同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在总结沪、渝两市房产税改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正在积极研究推进扩大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表示,由于对个人住房征税涉及面广,且需要一系列的配套制度,扩大试点方案以及细化的征收标准和办法尚未最终确定。
还有网友提问,使房价回归合理水平没有那么复杂,为什么不用税收调控?现在试行的房产税只针对豪宅,对普通住宅价格起不到任何作用。
国家税务总局对此表示,住房兼有消费品和投资品的双重属性,在扩大房产税改革试点问题中,我们将充分考虑居民基本住房需求,对属于基本住房需求的部分予以一定的税收优惠。
有代表提出,对所有权人自住的第一套住房全额免征以切实保障自住;对存量或增量的第二套住房拟征一定的房产税,对存量或增量的三套及以上住房课以重税并实行累进税率,并“将房产税收入专项用于保障房开工建设”。对于这些建议,国家税务总局称在研究中会予以认真考虑。
国家税务总局还表示,对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由于增加了住房持有成本,还可在一定程度上抑制房地产市场的投资投机行为,但其作用是有限的。决定房价高低的关键是供求关系,调控房价、保持房地产市场的健康运行需要财政、金融等经济措施与行政措施相互配合。
另有网友提问,自然人的股票分红也要扣10%的税没有道理。法人股股票分红不扣税,为什么要扣自然人的?
国家税务总局表示,当前对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对个人取得股息红利征收个人所得税是有其道理的。今后是否对股息红利征收个人所得税政策进行调整,将根据我国宏观经济形势和个人所得税制改革进程等情况,认真研究、通盘考虑,并按照法定程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