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们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夹

当前位置:首页 >> 机构旧>> 赣州金融监管部门>> 赣州市金融工作局>> 政务公开 >> 正文内容

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中小微型企业融资担保的意见

来源:赣州金融网

发布时间:2012年09月10日

赣市府发〔2012〕17号

赣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支持中小微型企业融资担保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驻市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支持小型微型企业的意见精神,研究探索破解中小微型企业融资难的对策和措施,进一步推进中小微型企业加快发展、转型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就支持中小微型企业融资担保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中小微型企业日益成为推动我市经济增长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市政府有关部门在统筹安排资金、财政政策扶持、加大政策性担保公司支持力度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对缓解中小微型企业融资困难起到了积极作用。但由于企业抵押物不足、企业财务资信不健全、金融机构准入难、银保合作难、审批难成本高等原因,我市中小微型企业总体上得到的信贷资金仍然非常有限,尤其是通过担保的融资占比很小。破解我市中小微型企业融资难问题,促进担保机构和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有效结合,推进无抵押物的融资担保,对于进一步推进中小微型企业以及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政策措施

    为进一步扶持中小微型企业加快发展,根据国家、省出台的有关支持中小微型企业融资发展的政策措施,结合我市实际,充分发挥财政政策导向作用,通过必要的扶持、规范和引导,进一步破解中小微型企业融资担保难问题。

   (一)设立扶持担保机构发展专项资金。各级财政设立扶持担保机构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中小微型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开展担保业务的风险补助和奖励等。

    1、用于担保机构风险补助。对为我市中小微型企业担保贷款全年实际发生额达到6000万元的县级担保机构、10000万元的市级担保机构,同级财政按照其担保贷款发生额的3‰给予风险补助;

    2、用于担保业务补助。对为中小微型企业提供担保服务且年担保费率在2%以下的担保机构,按相对于2%的收费标准,差额部分由同级财政给予不高于50%补助;

    3、用于担保机构考核奖励。对经全年考核评定支持中小微型企业发展较好的担保机构,同级财政给予相应资金奖励。

   (二)搭建政银企信息平台。建立健全政府部门、银行业金融机构、企业的沟通对接机制,采取联席会议制度、对接会和项目推介会等形式,并与“赣州银企通”网上融资平台建设相结合,实现信息共享,使银行业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找准信贷投入的切入点,及时、有效地对接中小微型企业合理资金需求。各级财政安排一定资金用于“赣州银企通”网上融资平台建设工作。

   (三)建立银保合作机制。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为合作的融资性担保机构依法查询、确认有关信息提供协助和便利;拓展银保合作信息交流渠道,建立担保机构信息反馈机制,增强担保机构信息透明度和可信度,解决银担合作信息不对称问题;理顺合作机制,共同对贷款项目进行考察和评估,对融资性担保机构代偿后的追偿活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应给予必要的协助;推动政策性担保机构与金融机构合作,对诚信中小微型企业实施无反担保物的信用担保。

   (四)加强对中小微型企业建立规范的企业治理及财务管理的指导与培训。市财政将整合工业发展资金、中小企业发展资金和就业培训资金,加大对中小微型企业的培训,联合市金融部门、市创业大学对中小微型企业管理者及财务人员进行培训,指导其完善企业治理及财务管理制度,掌握融资担保知识。

   (五)加快中小微型企业征信系统建设。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为本体和基础,由市民营企业管理局牵头,进一步扩大企业征信范围,收集、完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为金融、担保机构和管理部门提供信息共享,建立企业信用评级制度,对企业实行分类、分级扶持。对信用好、有市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采取宽松优惠的融资担保办法;对信用一般、经营一般的企业,采取相对从紧的融资担保办法;对信用不好、不符合产业政策、经营不善的企业不予融资担保。

   (六)完善金融机构考核奖励办法。把金融机构支持中小微型企业贷款及担保贷款列入考核内容并加大分值,以增强银行业金融机构向中小微型企业放贷及与担保机构合作的积极性。对无担保贷款的,采取一票否决,不予奖励;对没有除抵押贷款以外实施信用贷款、担保贷款、联保贷款及其他非抵押贷款的金融机构,视情况减少财政性存款额度。

   (七)做大做强担保机构。一是整顿现有担保公司,对资本金县级少于3000万元,市级少于5000万元及不从事融资性担保业务的融资性担保机构限期整改,逾期达不到要求的不再换发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二是增加赣州市金盛源担保有限公司等政策性担保机构的注册资金,并做大融资性担保业务,进一步发挥其在我市融资性担保行业中的核心示范作用。

   (八)建立风险分担机制。建立市、县联动机制,以市金盛源担保公司为代表的市属政策性担保机构承接县(市)属中小微型企业融资性担保业务,给予费率优惠,由委托县财政(担保公司)推荐企业并办理担保业务相关手续,承担相应风险。

   (九)创新中小微型企业融资担保模式。一是推动中小企业发行集合债券、集合票据、集合信托、短期融资券等,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上市融资、发行债券。对直接融资的企业由受益财政视财力情况给予一定比例的前期工作经费补贴,对企业上市融资的,按市政府相关文件规定给予费用补贴和奖励;二是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为中小微型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提供投标担保、履约担保和融资担保服务;三是鼓励金融机构推广仓单质押、出口信用保险保单质押、出口退税质押、出口信用证质押、应收账款质押、使用权质押、无形资产质押和股权质押等贷款品种,简化手续,提高质押比例。质押不足时,担保机构提供担保;四是发展小额贷款公司,撬动民间资金,扩大融资来源及担保合作机构;六是鼓励企业联保贷款。

   (十)争取上级专项资金支持。对支持中小微型企业融资担保成绩突出的金融和担保机构优先向上争取财政专项资金支持。

 

赣州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三日

来源:赣州金融网

责任编辑:

[版权与免责声明]

热门新闻

  • 还没有任何内容!

专题推荐

为加强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的监督管理,促进网络借贷行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中国银监会、工业…[详情]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本站声明 | 联系方式 | 征稿启事 | 评论须知 | 站点地图 | 会员登录
主办:赣州市普惠金融协会
指导单位:赣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人民银行赣州市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赣州监管分局
Copyright© 2009-2012 www.gzjrw.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赣州金融网 版权所有.
请使用IE6.0以上版本或将浏览器设置为兼容模式浏览本网站
赣ICP备18016875号-2 赣公网安备36070202000326号 技术支持:红浩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