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证券报 作者:张朝晖 毛万熙 发布时间:2012年09月10日
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潘功胜9日在中国信用评级行业二十年回顾与展望研讨会上表示,截至今年上半年,国内信用评级法人机构78家,专业评级人2400多人。评级机构的业务收入年均增长20%,去年信用评级机构收入11.6亿元,同比增长43%。
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尹中卿认为,我国信用评级机构起步较晚,信用市场缺少法律约束。必须要加快推进有中国特色的信用评级法律制度建设,既是维护国家金融主权和经济安全的需要,也是对人类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贡献。他呼吁尽快出台征信管理条例,将信用评级纳入监管范围。
尹中卿建议,中国信用立法应建立信用评级资格进入程序,完善准入机制,建立退出机制,扶持本土评级机构发展。要完善信息披露制度,通过立法规范信用评级机构,规范评级机构的利益冲突。
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吴晓灵认为,中国金融市场缺乏对失败的容忍程度。没有失败的历史数据,没有债券市场的违约率,我国的评级机构很难找到科学准确的风险评估方法和数据。吴晓灵还对完善信用评级提出去杠杆化的建议。她认为,基于增信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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