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南方都市报
发布时间:2012年09月26日
南方都市报 南都网 古优裕摄
广告太雷人,效果也许会适得其反。
南都讯 “买房子,送老婆”,日前,惠阳楼盘中央国墅园开发商在惠城区演达路的五星国墅园外墙上打出这一巨大的雷人广告,路过行人纷纷“石化”。当这一令无数单身汉怦然心动的广告词被绝大多数人理解成“买房就有老婆送”时,该项目售楼员却告诉南都记者,广告词真正的意思是:“买房子送给老婆”。对此,律师表示此种广告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规定。
“送老婆”广告误导众多网友
这一强悍的广告正好处于十字路口的五星国墅园外墙上,因此显得十分醒目,广告词下方还公布了中央国墅园的售楼电话,招来不少路过的行人纷纷驻足观望。9月23日,西子湖畔官方微博在新浪微博公布了这一广告词后,立即引来众多博友围观。
南都记者观察,绝大多数网友都将“买房子,送老婆”广告词理解成“买房有老婆送”。@茶头排人评论道:“房子解决了,老婆的事情也解决了。”更有贪心的网友@摄影师牧野流云表示,看来要去买2套。@卖黄瓜的小肥皂调侃道:“突然感觉看到希望,但是那房价,我还是一辈子做光棍好了。”也有不少网友半信半疑地表示:“真有这么好吗?”当然,个别网友认为这是开发商玩的营销把戏,买房送老婆不可信。
昨日,南都记者以购房者身份致电中央国墅园售楼处,向该售楼处求证“买房送老婆”之事,果不其然,接电话的售楼员廖小姐称,广告词的真正意思是买房子送给老婆,记者问为何设计广告词不把意思表达清楚,导致众多市民被误导,廖小姐回应称这是理解上的问题,随后很不耐烦地让记者不要再纠缠这个问题,她说:“我们打这个广告就是为了国庆促销的。”
廖小姐表示,该项目目前在售户型为58-128平方米1-4房,毛坯均价4900元/平方米,精装房均价6000元/平方米。
广告词涉嫌违反《广告法》
实际上,这一雷人广告词并非中央国墅园首创[简介最新动态],此前早有多个城市出现同一广告词。2010年,厦门一房产中介打出“高品质社区,买房送老婆,不买会后悔啊!”广告。今年3月,佛山一楼盘打出“买房送老婆”的广告,陕西一商业项目也打出“买商铺送老婆”的广告,但这些广告无一例外都是“买房送给老婆”伪装版。
有地产评论人士认为,“使动”与“被动”的文字游戏着实让不少消费者掉入宣传陷阱。在拼广告创意的时下,缺思少虑者总算是抓住了“语不惊人死不休”这根救命稻草,这种存有歧义与争议的虚假宣传既触犯了《广告法》,更违背了社会公德。(来源:南方都市报 南都网
广东尚典律师事务所邹朝贵律师表示,“买房子,送老婆”的广告语用词不规范,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因为按照社会普通人正常思维方式,“买房子,送老婆”在文义上极有可能被理解成为“买房子赠送老婆”的意思,这会对消费者造成明显误导。
邹朝贵还认为,开发商打广告吸引眼球是无可厚非的,但广告用语应当清楚明白,如误导了消费者才用所谓的解释权来搪塞,只会使消费者感觉受到欺诈,效果只会适得其反。
还有律师认为,开发商这种行为实际上已经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关于广告发布的规定。同时,这种广告还违反了《广告法》中尊重社会风尚的原则,工商部门可以责令其停止发布此类广告,并消除影响,还可以根据情节处以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