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赣州网-赣州晚报 作者:肖东慧 刘乐亮 记者罗珺 发布时间:2012年09月30日
记者从市财政局获悉,10月1日起,我市最后一批市直预算单位和财政专项资金将纳入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范围,从而实现所有预算单位、所有财政性资金两个“全覆盖”。这是我市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重大突破。
近年来,我市大力推进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截至8月31日,共有283个市直预算单位实施了改革,对减少支付环节,提高资金运行透明度,规范资金运行的政策性效应逐步显现。但是,此项改革也存在改革覆盖面不广的问题,有些特殊单位和特殊资金未纳入改革范围,国库集中支付金额占同期财政支出的比重偏低,且呈逐年下降的趋势。
此次纳入改革的单位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县(市)办事处,市公路局及县(市)分局。纳入改革的资金有3项,具体是:市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省、市财政追加及财政全额拨款的市直预算单位自筹的基建资金;市本级财政预算安排及追加、县(市、区)财政配套的航空发展资金;未实施国库集中支付的市本级财政预算安排及省、市财政追加的财政专项管理资金。为确保专款专用,基建资金、航空发展资金和有特定用途的专项资金实行财政直接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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