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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钞 马可波罗到过中国的见证

来源:金融时报

发布时间:2012年10月17日


 

  马可波罗(Marco Polo, 1254~1324年)出生于意大利威尼斯一个商人家庭,是世界著名旅行家和商人。1275年,他跟随父亲和叔叔到达中国,在中国居留了17年,于1291年离开中国回威尼斯。后来,马可·波罗旅行经历,由鲁斯蒂谦(Rustichello da Pisa)笔录成后来享誉世界的《马可·波罗游记》。

  《马可·波罗游记》(又名《马可·波罗行纪》、《东方见闻录》等)现有各种文字的版本达100余种,在传播中国文化艺术,开阔欧洲人的视野等方面,产生了重大影响,激起了欧洲人对东方的热烈向往,并成为中国和意大利友好关系的珍贵见证。

  然而,自《马可·波罗游记》问世后,尤其是自18世纪中期以后,马可·波罗究竟是否真的来过中国,一直存有争议。

  自19世纪初德国学者徐而曼从学术上提出马可·波罗没有到过中国的论证始,至1995年英国学者Frances Wood(吴芳思)博士综合关于怀疑马可·波罗到过中国的疑问写成《马可·波罗到过中国吗?》之著,至1999年杨志玖先生集马可·波罗到过中国之证出版《马可·波罗在中国》,确认马可波罗到过中国,这两种不同的观点论争的主要问题大体为:中国浩如烟海的史籍中,为何未发现一条记载马可·波罗的史料;马可·波罗的书中为何没有提及长城、筷子、茶叶、中医(如针灸)、汉字、印刷术、妇女缠足等具有中国特色的事物;马可·波罗号称献炮迫使襄阳守将出降之事,是否是不符史实的捏造;《马可·波罗游记》中的许多中国地名用的是波斯语名,他是否只到过中亚的伊斯兰国家等。  

  最近,德国图宾根大学汉学系教授汉斯·乌尔里希·福格尔出版《马可·波罗到过中国:货币、食盐、税收方面的新证据》一书,通过对中、日、意、法、德、西班牙文等大量文献的研究,解释了所有怀疑马可·波罗到过中国的疑问,认为马可·波罗传记中很多对中国的描述都是真实的。据介绍,该书详细研究了“人们在很大程度上放弃”了的一个领域,“即对货币、食盐生产和来自食盐垄断收入的陈述”,并评介福格尔教授得出的结论云:“没有另一位西方作家、阿拉伯作家或者波斯作家如此详细、准确和独一无二地阐述过蒙古族人统治的中国的货币情况。例如这位威尼斯人作为唯一的同时代人非常详细地描述,纸币是由桑树皮制成的。他不仅准确地描述了纸币的长方形形状和纸币的面额,而且也准确地描述了印章的使用。”

  《马可·波罗游记》记述元朝使用纸币的情况,早已为大多数研究者所了解,那么,元朝使用纸币的史实因何能证明马可·波罗所说不是道听途说而是其确实到过中国呢?笔者也没有见到福格尔教授的大著,故不敢贸然评论。不过,根据笔者对《马可·波罗游记》关于元纸币制造流通情形的记述分析,可证明他确实到过中国。

  《马可·波罗游记》所论及的元朝币制,包括纸币币材、造币机构、制造工艺和形制、纸币流通等,与今见文献资料相较,或可为其到过中国提供史证。

  其一,元纸币用桑(楮)皮造的纸印制

  元代印造纸币的用纸,未见时人详论。明人丘濬《大学衍义补》卷二十七《铜楮之币》云:“楮币在唐谓之券,在宋谓之交会,……宋之交会,南渡后取纸于徽、池,犹是别用纸为之,而印文书于其上。金、元钞则是以桑皮就造为钞,而印以字纹也。”明人袁黄的《群书备考》也说:“楮币前代皆用纸为之,而印文书于其上。金、元以桑皮就造为钞,而印以字文”。

  元钞承袭宋金纸币之制,在用纸上,也应近于宋金钞。宋人苏易简《文房四譜》卷四《纸谱》论述造纸的地域性说:“江浙间多以嫩竹为纸,北土以桑皮为纸”。成书于元初、由司农司(具体的编写人为孟祺、张文谦、畅师文、苗好谦等)编写的《农桑辑要》卷三载:“桑皮抄纸,春初剸斫繁枝,剥芽皮为上,余月次之”。以桑皮造纸印制纸币,既有宋金的惯例,也有原料、生产技术等条件,所以,元纸币的用纸,自然当选用桑皮纸,今见元钞实物则为元朝用桑皮印制提供了物证。

  其二,元钞的印造机构及其样式

  据《马可·波罗游记》所记和研究者的考证,马可·波罗在中国的时间约在1275~1291年初,即元代至元十二至二十八年,期间,元朝仅流通有1260年始发行的中统元宝交钞和1287年始发行的至元通行宝钞。

  中统钞的印造,初由户部兼领,交钞提举司负责。据《新元史》和《旧元史》、《百官志》记载,元政府设置有印造宝钞库,专门负责印造宝钞,元大都(今北京)设有造币厂(即马可·波罗所言“汗八里”的造币厂)和管理机构。

  元钞的印造机构设置,与马可·波罗所说基本相符,马可波罗所描述的元钞的印制程序和形制,与今见元钞实物也相一致。需要特别予以注意的是,马可·波罗关于把造好的纸“截切一片片大小不一的货币,近似正方形,不过略长一点。其中,最小的纸币票面,为半个图洛(tournois),略大一点的,就像一个威尼斯的银币,其他的分别是二个、五个和十个银币。还有的用作一个、二个、三个,直至十个拜占庭帝国的金币”的记述,与文献资料所载与和目前发现的元钞实物票面面额和幅度大小不一定吻合。

  据《元史》卷九三《食货志》等史料记载,中统年间发行的中统元宝钞,面额有10、20、30、50、100、200、300、500文和1、2贯文者,每1贯同交钞1两,两贯同白银1两。至元钞的面额有1贯、2贯,500、300、200、100、50、30、20、10、5文等共11种,较中统钞初发行时增加了5文的一种。至元十二年,为便于中统钞的找零,曾增加发行有2文、3文、5文的厘钞。至元十五年,“以厘钞不便于民”为由而罢印。

  从今见元钞实物来看,其面额大小与票面幅度大小成正比,即面额越大、票面幅度也越大。如1贯文的中统钞,票面幅度约29×21厘米,500文的,票面幅度约28×18厘米。

  其三,元纸币昏、旧残损券兑换的费用

  自宋金发行纸币以降,纸币在流通中出现破损、污染等难以再流通后,持币者可到官方指定的兑换机构持旧换新,已有成规。元朝大力推行纸币,自发行纸币之初,便对昏、旧钞换新钞,作出明确的规定。

  元代负责兑换昏钞的机构是平准行用库与行用库。为规范行用库及平准行用库兑换昏钞的行为,元政府对昏钞的鉴别和收费标准,有明确的规定。《元史》卷九三《食货志》载:“凡钞之昏烂者,至元二年,委官就交钞库,以新钞倒换,除工墨三十文。三年,减为二十文。二十二年,复增如故。其贯伯分明,微有破损者,并令行用,违者罪之。所倒之钞,每季各路就令纳课正官,解赴省部焚毁,隶行省者就焚之。”昏、旧钞换新的工墨费,每贯(1千文)30文,即3%。

  其四,元政府严惩伪造纸币

  自中统元年(1260年)发行元宝交钞后,元政府即明文规定严禁伪造纸币。《元史》卷一○五《刑法志》载:“诸伪造宝钞,首谋起意,并雕板抄纸,收买颜料,书填字号,窝藏印造,但同情者皆处死,仍没其家产。两邻知而不首者,杖七十七。坊正、主首、社长失觉察,并巡捕军兵,各笞四十七。捕盗官及镇守巡捕军官各三十七,未获贼徒,依强盗立限缉捕。”元纸币票面上,也刻印有严惩造伪的刑罚。如今存的“中统元宝交钞”10、500和1贯文的票面,刻印有“伪造者斩,赏银伍定,仍给犯人家产”字样。元政府对伪造纸币的惩处,非常严厉,即便是大赦,伪造纸币者也不在大赦之列。

  其五,禁止流通使用金银

  元中统钞以银为本,银本以钞兑换到的银为基础,不允许动用,持钞者可到交钞库兑换银。兑换时,每贯(两)收工墨费三分,禁止民间私自买卖金银。《元典章》卷二○《户部·钞法》至元十九年“整治钞法条画”明确规定:

  “买卖金银,付官库依价回易倒换。如私自买卖诸人,告捉到官,金银价钞全行断没,于内一半给告捉人充偿,应捕人减半。一十两以下决杖五十七下,一十两以上决杖七十七下,一定以上决杖一百七下。于犯人名下更追钞两给付捉事人充赏。”“卖金银人自首,告者免本罪,将金银官收给价。买主自首者,价钞断没,更于犯人名下追钞一定与告人、捉人充赏。买主自首者,依上施行。”

  其六,元钞的无限法偿性质

  为大力推行纸币,元政府强行规定,纸币可用作商品交易、缴纳税赋等,任何人不得拒绝接受,使元纸币具有了无限法偿的能力。根据发行中统钞之初的规定以及“整治钞法条画”、“行用至元钞法”等条文,元纸币可用作酒、盐、铁、醋、竹货、丹粉、锡碌等诸色税赋的交纳。街市金银丝绢粮斛等交易买卖及质典田宅等,须按法定银、钞比价用钞支付结算。流通中,敢有阻滞纸币使用者,当严惩不贷。

  根据上述,特别是对现存元钞实物票面尺寸的测量数据等可以证明:马可·波罗所说的元纸币用尺寸大小不同的纸印制,面额大的纸币,其票面幅度也大,与史实相符;他所记述的元朝币制和流通情况等,与今存的历史文献资料关于元钞的相关记载亦可相互印证。据此,我们认为,马可·波罗确实到过中国。如果他本人未到过中国,没有见到过元钞,不可能对元钞的票面幅度和面额大小的关系有如是的了解,也不可能对元朝的币制有如是的认知。

来源:金融时报

责任编辑:刘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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