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赣州网-赣南日报 作者:金园园 发布时间:2012年10月25日
拾得他人银行卡后理应归还失主,却轻易试出密码从卡中取走现金,付某近日被崇义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信用卡诈骗罪提起公诉,法院审理后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一日,一直无业赋闲在家的年轻男子付某在路边偶然拾得他人银行卡一张,他的第一反应不是找到失主,而是立即到自动取款机上试密码,一试便发现该银行卡的密码就是初始密码。付某喜不自胜地从卡中取出18000元据为己有,随后将该卡扔掉,以为无人知晓。谁知公安机关侦查人员立即通过银行的摄像记录锁定犯罪嫌疑人,将付某抓获归案。
检察人员提醒,银行卡等重要物品的密码设置,尽量不要使用初始密码或出生日期等简单易猜的数字作为密码使用;同时,在使用过这些重要物品后,最好检查一下该物品是否放妥,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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