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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远洋境外子公司拟发行20亿美元债券

来源:财新网    作者:吴静    发布时间:2012年10月26日

【财新网】(记者 吴静)中国远洋(601919.SH)于10月24日晚间公告称,曾于一年前审议通过的《中国远洋境外子公司发行境外美元债券并由中国远洋为发行主体提供担保之预案》(下称预案),将在2012年11月12日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上重新审议。中国远洋表示,此次直接债券融资,是为了满足中国远洋在未来营运中的各项资金需求。

该《预案》是在2011年10月12日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十二个月。中国远洋表示,该决议有效期已于2012年10月12日到期。而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此次公司将重新审议。

《预案》显示,此次发行主体为COSCO Finance (2011) Limited(中国远洋为本次发行专门设立的境外全资子公司)。根据债券发行时的市场情况及资金需求,发行金额不超过20亿美元,发行期限不超过10年,发行价格根据发行时的市场情况确定。发行批准后,拟在新加坡交易所或者国际认可的其他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此次由中国远洋向银行申请开立保函。

中远集团董事长魏家福在2012年中报发布会上曾表示,在2007年7月,公司曾组织了访美次贷危机研究小组,在充分调研后公司决定,立即把中远集团存在外资银行的现金,调回中资银行,防止陷入倒闭门。同时把借用外资银行的贷款,转到中资银行,以免提前还债,打乱资金安排。公司坚持现金为王,任何时候账上不少于600亿人民币,以应对危机持续。同时中国远洋和中国银行签署745亿授信额度,需要的时候就可以借钱。

一位债券分析师告诉财新记者,COSCO Finance (2011) Limited预案是一年前提出的,但实际未发出,主要原因是海外市场不好,或者是公司对该笔资金的迫切需求发生变化。财新记者致电中国远洋董秘办,尚未得到正式回复。

中国远洋表示,此次债券募集资金在境外拆借给中国远洋境外子公司使用,主要用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补充流动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及固定资产投资支出等。同时,原则上由实际使用募集资金的中国远洋境外子公司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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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财新网

责任编辑:肖春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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