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赣州网-赣南日报 作者:邹井井 刘建敏 记者黄树青 发布时间:2012年11月01日
为防止股权转让环节税收流失,信丰县实行部门联动、先税后证的监管举措,强化个人股权转让环节的税收征管,今年前三季度实现个人股权转让税收2206万元,个人股权转让税收占地税收入的比重由2010年不到1%提高到5.83%。日前,该县实行的部门联动先税后证强化股权转让的监管举措在全省进行推广。
部门联动,信息共享。为掌握个人股权转让真实情况,防止税收流失,信丰县建立起地税、国税、工商等73个涉税部门信息交换协作机制,建立各企业股东姓名、股东出资额、出资比例、出资方式、股权转让等情况的基本数据信息库,以收集整理股权转让方、受让方、转让协议等股权变动相关信息,实现信息比对正常化、规范化。
先税后证是指因股权转让而需要办理土地、房产、矿产资源开采经营权等注册登记和变更的,一律要求先提供股权转让税务证明。在具体操作上,法人、自然人股东在变更股权登记之后,应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税务证明或填写《个人股东变动情况报告表》,股东只有持税务机关开具的股权转让纳税证明,才能到相关部门办理股权变更、注册登记手续,换发相关证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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