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赣州网-赣州晚报
发布时间:2012年11月15日
11月13日,记者获悉,为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地产市场监管,我市日前出台相关文件,就商品房退房程序、房地产经纪行业监管和测绘管理等进行了规定。
商品房严格实行购房实名制,购买(含预订)后不得擅自更改购房者姓名,也不得以任何名义变相囤积房源、制造房源紧张现象和虚假交易行为。对于符合规定退房条件的,同一套(间)房屋原则上只允许办理退房手续两次,两次以后再退的和购房人(包括多人联合)购买同一项目商品房达3套(间)退房的,所退房源须办理初始登记后方可销售。
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的所有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为购房人界定能否贷款或承诺可以办理贷款;商品房销售人员还必须明确提醒购房人根据自身情况,谨慎决定购房,不得以办不到贷款作为退房理由。
我市各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测绘成果管理,严格审核房屋面积测绘依据、测绘方法等内容,审核后的测绘成果要与登记管理系统关联。积极推行预测绘制度和测绘公示制度,在办理房屋权属证时,要在证书附图上标注房产测绘单位、测绘人员等相关信息。
对于擅自改变房屋用途或出现不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内容等原则性错误的测绘单位应当倒查责任,从严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