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赣州网-赣南日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12年12月08日
■支持在振兴发展中先行先试
■支持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
■支持建立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现代企业登记注册和服务体系
本报讯 (丁天华)笔者12月5日获悉,国家工商总局近日出台意见,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意见内容包括“支持在振兴发展中先行先试、支持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支持建立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现代企业登记注册和服务体系”共3部分18条,囊括了市场准入、市场监管、消费维权、商标广告战略、人才培育、基础设施建设等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方方面面,助推赣南苏区振兴发展。
意见明确,对赣南苏区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在资金、项目、对口支援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支持赣州创新市场监管执法、消费者权益保护和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监管机制。支持赣州承接东南沿海地区产业转移,发展特色优势产业、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
意见着重于构建“与赣南等原中央苏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现代企业登记注册和服务体系”。放宽企业名称、场所和集团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的登记条件。下放管理权限,由国家工商总局授权赣州市工商局行使不含行政区划内资企业名称变更的受理权、不含行政区划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变更登记权和应当由国家工商总局登记管辖的内资企业登记管辖权;同意省工商局委托赣州市工商局行使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经营发布活动审批登记权;支持县级工商局委托有条件的工商分局行使农民专业合作社、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的登记注册权。
据市工商部门介绍,国家工商总局对赣州的政策倾斜,将释放巨大的政策效应。比如根据相关规定,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注册资本必须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母子公司注册资本总额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母公司要至少拥有5家子公司。意见突破设立企业集团的硬性规定,授权凡赣南苏区母公司注册资本达到3000万元人民币,母子公司注册资本总额达到5000万元人民币的就可申请设立企业集团,大大降低了企业集团的准入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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