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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全险”≠出事全赔 看清免责条款远离拒赔

来源:今晚网-今晚经济周报

发布时间:2012年12月20日

“投保了‘全险’,为何车辆出险不给赔?”有车主表示,购买了保险公司宣称的“全险”,遇到玻璃破损、汽车划痕等情况,却不能得到赔偿。近日北京保监局针对车险投诉热点提示,所谓的“全险”在保险行业并不存在,仅仅是保险销售人员的不规范用语,既不代表投保了全部险种,也不等于保障了全部风险,建议消费者合理搭配险种,审慎投保车险。

车辆全险不意味着全赔

有消费者反映,车辆在路上行驶时被飞来的石头砸坏了车窗玻璃,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时,却被告知未投保相应附加险种而遭到拒赔。消费者认为自己买车时明明投保了“全险”,但是并不能保障全部的风险,对此提出了质疑。保险公司给的解释是:车窗被飞石砸坏,需要附加投保玻璃破碎险才能得到相应赔付。

生活中,因车主不了解车险而引发的纠纷着实不少。据介绍,车辆基本险包括车辆损失险、商业三者险、全车盗抢险和车上人员责任险共四个独立的险种,投保人可以选择投保其中部分险种,也可以选择投保全部险种。保险公司所称的“全险”大多是包括上述四种基本险,可以做到覆盖大部分车辆事故赔付。拿车损险来说,是指车被撞坏后,保险公司可以为你出修车费,按新车购置价投保,根据厂牌型号由统一的车辆购置价格报价平台确定投保金额。而第三者责任险,是当被保险人或者驾驶人在使用车辆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事故,让第三者受到人身伤亡或财产的损毁,应该由被保险人承担经济责任的,由保险公司赔偿。

但需要指出的是,车辆基本险只对基本损失赔付,如果要想得到较为全面的赔偿,还需要投保相应的附加险,玻璃险、划痕险、不计免赔险、自燃险、涉水险等是车主应优先考虑的附加型险种。若不投保附加险,保费会便宜一些,但如遇相应损失时,则不能获得赔付。车主可根据自身特点灵活选购,从而既可实现全面保障又能尽量节省保费。一般而言,大部分车主现在都会购买不计免赔险。这是因为一般车险附加险都会有20%左右的绝对免赔额。也就是说,一旦发生事故,原先保额1000元的一项保险可能因为20%的绝对免赔额,保险公司有权对赔偿数额在保额20%以内的理赔款不负有理赔责任。投保了不计免赔则会得到足额赔偿。

看清免责条款远离拒赔

车主未投保相应险种会被拒赔,有时即使投保全部险种,也不一定能得到相应理赔,原因就在于车主未充分了解保险合同内容,尤其是责任免除条款。据介绍,责任免除条款是指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赔付保险金义务的条款。常见的免除条款列明的情形有驾驶人饮酒、无证驾驶、被保险车辆未按规定检验、故意行为造成的损失等。

损失扩大部分不理赔。按照保险公司规定,车辆出险后,应采取相应的措施或及时修理,特别是在遇到会影响其他配件使用的情况时,可要求保险公司给予拖车费,采取一定的补救措施。如果在未修理的情况下继续使用车辆,由此造成的扩大损失部分,保险公司不予理赔。

未年检、未年审、无牌照的车辆不赔。因为保险只对合格车辆生效,因此对于未年检的车辆、驾照未年审的驾驶员所开车辆只能视为不合格车辆。在这种情况下,即使买了保险也无济于事,保险公司可以根据保险合同拒绝任何理赔。此外,车辆在出险时,保险车辆理赔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保险车辆须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或号牌;二是在规定期间内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检验合格。否则,新车即使买了保险也不能生效,一旦出现事故,车主只能自己掏腰包解决了。

出险及时报案备齐单证

出险后,车主的不当处理行为也会影响到赔付。按照车险合同,事故发生后,应及时向公安交管部门报案,并在48小时内向保险公司报案。因未及时报案,导致保险公司对事故的保险责任或损失无法认定的,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偿事故损失。因此,车主出险后有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的义务,切记“48小时内向保险公司报案”,否则出险后只有你自己掏腰包了。

另外一个不容忽视的细节是,很多客户不能及时获得赔付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索赔单证递交的不及时或者不齐全。如今,很多财险公司都提出了“XXXX元以下,材料齐全,当日赔付”等多项理赔服务新举措,即车主向保险公司索赔后,若索赔单证齐全,双方对损失无异议,保险公司会在较短期限内进行赔付。但由于多种因素,如车主委托的人员未及时将索赔单证转交保险公司,车主提供的索赔单证不齐全,车主提供的赔款支付账户有误发生退票等原因,都会造成保险公司无法及时理赔。索赔单证一般包括索赔申请单、被保险人身份证复印件、驾驶证复印件、事故认定书、被保险人银行卡复印件、维修发票及维修清单,查勘人员前期有特别说明的,按其说明提供相关单证。如有不清楚的,可以咨询前期查勘人员留的理赔咨询电话或拨打保险公司客户服务热线进行咨询,保险公司会明确告知车主索赔流程和所需单证。

来源:今晚网-今晚经济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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