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人民政协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12年12月31日
本报讯 江西省赣州市政府近日出台《赣州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考核奖惩暂行办法》,为促进公共机构争做样板、公职人员争当表率提出10条具体措施,这是该市政协提案成果转化的结果。
赣州市政协将推动全社会节能减排,作为服务赣南苏区振兴发展的履职重点,编入重点提案征集目录。在市政协四届二次会议上,刘立新、戴艳春、赖俊林、张克喜、刘尧华、肖民、王晖等多位委员分别提交了节能减排方面的界别提案、联合提案、委员集体提案,全方位、多角度地为节能减排“奔走呼吁”。市政协将这些提案进行归类整理后提炼出符合赣州经济发展实际的“金点子”,提交党委、政府后得到重视采纳。
赣州市政协提案委、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联合开展“提案督办月”活动,将节能减排类别提案“打包”并优先进行督办,由市政协领导带队,到实地通报提案办理情况,请承办部门领导前来“过堂”,面对面“把脉会诊”。市政协领导通过上门走访、集中走访、召开座谈会等形式,走访委员跟踪问效,编发《提案督办通报》和《重点提案摘报》,促进《暂行办法》在最短时间印发实施。
据悉,《暂行办法》提出“每年人均综合能耗、人均水耗同比分别下降4%,单位面积能耗同比下降3.2%,办公用品耗费同比下降3%,节水器具、节能灯具应用率达到100%”的硬性任务。并评选表彰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先进县(市、区)9个、先进单位21个;考核得分90分以上可参评先进单位、80分以上可评为达标单位,分别发给干部职工每人1000元、500元奖金;对踩踏七条“红线”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公共机构负责人依法给予处分。 (李秋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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