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赣州网-赣南日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13年01月08日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药品零售连锁经营行为,赣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从今年1月开始对全市药品零售连锁门店实行“七统一”模式管理,提升连锁经营规范化管理水平。
按照《赣州市药品零售连锁门店“七统一管理”实施标准》,我市药品零售连锁门店必须严格执行“统一品牌标识管理、统一药品质量管理、统一采购管理、统一配送管理、统一财务管理、统一网络信息管理、统一服务管理”的“七统一管理”标准规范。达不到“七统一管理”要求的零售连锁门店,赣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责令其在3个月内完成整改,整改后仍不能达到“七统一”管理要求的,须在2013年6月底前办理脱离连锁总部的手续。逾期未办理脱离手续却又达不到“七统一管理”的药品零售连锁门店,将受严肃处理,并将被纳入重点监管对象。(胡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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