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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都县关于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协管人员的公告

来源:于都县政府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13年01月10日

    为加强我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充实执法力量,优化队伍结构,切实解决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人员紧缺、工作难度大的问题,经县政府同意,于都县城市管理局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协管人员。

      一、招聘名额

      共50名(限男性青年,户籍不限)。

      二、招聘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等不良记录。

      2、身体健康,体形端正,作风正派、品行良好,符合条件的退伍军人、军警院校毕业生优佳。

      3、热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服从分配,具有中专或高中以上学历,普通话标准,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团队协作精神。

      4、身高168CM以上(身体条件特别优良者可放宽至166CM),左右裸眼视力在4.6以上或矫正视力5.0以上,年龄在20周岁以上(1992年11月30日以前出生),30周岁以下(1982年11月30日以后出生)。

      5、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①在校或在部队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②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三、人员性质

      聘用人员均为单位聘用临时人员,实行合同化管理。

      四、人员待遇

 被聘用人员月基本工资1300元,考评绩效工资300元,同时为聘用人员缴纳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失业保险(个人缴纳部分由队员本人承担)。人员基本工资及“四险”经费列入县财政预算。

      五、招聘程序

      招聘程序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公示、签订劳动合同。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3年1月7日至2013年1月13日止。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并填写《于都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协管人员招聘报名登记表》。

      3、报名地点:于都县城市管理局四楼执法监督股

      报名地址:江西省于都县贡江镇长征大道中段(原检察院大楼)

      联系电话:0797—6212500

      联 系 人:罗 人 睿

      4、报名资料要求:应聘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退伍证、军警院校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有驾驶证或其它证件可一并提供),本人近期免冠2寸彩色照片2张。不接受电话报名、网上报名和信函报名。报名资料(除身份证、毕业证、退伍证、驾驶证原件外)不予退还。

      考试加分对象需携带退伍证、三等功以上证件、毕业证、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5、加分规定:下列五类人员予以加分。

      三等功以上退伍军人加10;公安(含武警、军队、司法)院校中专以上应、历届毕业生加10分;其它院校中专以上毕业生加5分;其它退伍军人加5分;有驾驶证(c照以上)应聘考试人员加5分。

      以上有多项加分的,以最高加分计算,不累计加分。

      (三)资格审查

      县城管局负责对报名者资格条件进行审查,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发给《准考证》。报考人员必须对本人提供的证件和有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有虚假,一经查实,取消其资格。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及面试,笔试内容为文化综合知识和基本法律常识,卷面分值100分,面试分值100分。笔试成绩按60%、面试成绩按40%计入总成绩,笔试与面试的成绩之和为考生的总成绩。面试入围人员则按笔试成绩及招聘职数1:1.5的比例确定。

      1、笔试

      笔试时间与科目:2013年1月14日上午:8:45分入场,9:00—11:30考文化综合知识和基本法律常识。

      笔试地点:县城管局五楼会议室

      笔试要求: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进入考场。

      成绩公示:2013年1月16日公布考试人员笔试成绩及排位。

      2、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计划招聘名额1:1.5比例以笔试成绩(包括加分在内)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人员,与入闱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一并列入。于1月16日下午在规定网站和城管局办公楼公示面试人员名单等有关事项,并不再另行通知。未按规定的时间参加统一组织的面试,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面试考官组成人员:由县公开招聘城管综合执法协管人员工作领导小组临时确定。

      面试时间:2013年1月18日上午8:30集中,9:00开始面试

      面试地点:于都县城市管理局六楼会议室

      (五)公示

      拟聘用人员确定。根据实际招聘名额按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和面试成绩40%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等额确定拟聘用人员,并于2013年1月21日在规定网站和城管局办公楼公示,时间为3天。

      (六)聘用管理

      聘用人员与县城市管理局签订劳动合同,并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劳动合同鉴证。聘用人员采取战训结合军事化措施进行管理,劳动合同期限为2年。合同期内,被聘用人员如有违反合同约定,违规违纪或不履行工作职责,以及其它原因不适应工作的,按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解聘。合同期满视工作需要和考核结果决定是否续签。

      同等条件下,退伍军人、军警院校毕业生或有驾驶证(B照以上)等适应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需要的专长或特长者可优先聘用;

      本公告由于都县城市管理局负责解释。

 

于都县公开招聘城管

综合执法协管人员工作领导小组

二0一三年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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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于都县政府网

责任编辑:肖春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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