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赣州网-赣南日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13年01月11日
1月9日,记者从市文广局获悉,文化部日前正式发文,同意在赣州市设立国家级客家文化(赣南)生态保护实验区,赣州成为江西省第二个列入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的城市。
据悉,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是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为核心,对历史文化积淀丰厚、存续状态良好、具有重要价值和鲜明特色的文化形态进行整体性保护,并经文化部批准设立的特定区域。截至目前,文化部已批准设立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徽州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客家文化(赣南)生态保护实验区等13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
近年来,赣州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摆在重要位置,对客家文化资源加快挖掘保护、开发利用,于2010年4月启动申报和建设客家文化(赣南)生态保护区工作。在赣州设立国家级客家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对增强赣南客家文化的影响力、辐射力、传承力具有重要意义。(郭志勇 记者张惠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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