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大江网-江西日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13年01月29日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明确:对赣州市内资鼓励类产业、外商投资鼓励类产业及优势产业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在政策规定范围内免征关税;自2012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设在赣州市的鼓励类产业的内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面对中央的这份“大礼”,省人大代表郭华彬表示,赣州由此成为华东地区唯一执行西部大开发税收政策的设区市,已成为“中部的西部”“老区中的特区”,将为推动赣南苏区振兴发展带来重大发展机遇。好政策要执行好,方能惠及一方经济。要把这一利好政策宣传好,让每一位有志于赣南苏区振兴发展的创业者都能知晓,让每一位愿意来赣州投资兴业的客商都能掌握;要抓紧每一天,走好每一步,做好每一件事,着力用好和释放国家政策红利、本地资源禀赋红利和交通区位红利,形成强大的经济竞争力优势;要做大政策磁场效应,着力在营造创业、招商整体环境上下工夫,不断完善基础设施,不断提高办事效率,让投资者愿意来,留得住,发展快;所得税率由原来的25%变为15%,要尽快让这一政策利好形成投资洼地效应;要引导发展前景好、竞争力强的企业,借国家利好政策东风加快技术改造,进行转型升级,增强企业竞争力,走向国际市场,争取市场话语权,使企业进一步做大做强。
本报记者龚波华实习生杨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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