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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投资新政再发力 接轨成熟市场引入持牌人制度

来源:上海证券报

发布时间:2013年01月29日

    接轨国际成熟市场,拓宽保险资金投资范围,将决策权完全让渡给市场,与此同时进一步细化风险管控,对保险机构投资能力进行分类监管,是此次保险投资新政的精髓所在。

  1月28日,全国近百家保险公司、共计300余名投资负责人齐聚北京。三项保险投资新政,将在这场名为“保险资金运用监管政策通报”的闭门会上,逐一掀开面纱。

  接轨国际成熟市场,拓宽保险资金投资范围,将决策权完全让渡给市场,与此同时进一步细化风险管控,对保险机构投资能力进行分类监管,是此次闭门会议的精髓所在。

  引入“持牌人”制度

  继去年推出多项投资新政后,市场一直期待其余新政的尽快落地。

  据知情人士透露,就在昨日召开的闭门会上,保监会副主席陈文辉透露,即将出台三项新政,包括:《关于加强和改进保险机构投资管理能力建设的有关事项通知》、《关于债权投资计划注册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产品业务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

  “陈文辉在会上提到了今年保险资金运用的六大任务,即保险资金监管的形势、保险资产管理行业须立足本行业发展、加强风险意识、加强检查和监管、加强资产负债管理、加强资金运用创新。”一位与会保险机构高管透露说。

  按照权威人士的说法,此次新政的一大亮点是:引入“持牌人”制度,对保险机构进行投资能力分类监管。

  所谓“持牌人”制度,是指借鉴香港证监会将证券投资业务划分为10类并实施牌照化管理的模式,在投资能力建设中引入风险责任人制度。

  而保监会此次则是将保险机构投资管理能力划分为七类,包括:股票投资能力、无担保债券投资能力、股权投资能力、不动产投资能力、基础设施投资计划产品创新能力、不动产投资计划产品创新能力和衍生品运用能力七类。将此视为各机构能否开展各类投资业务的一大评判“标尺”。

  权威人士称,保险机构开展上述业务须按规定事先备案能力,即对上述业务实施一定意义上的牌照化管理。与此同时,保险机构如果要参与上述任何一类投资业务,至少要有两类责任人,即专业责任人和行政责任人。

  松绑迎接大资管时代

  此次新政的另一大亮点是:冰冻了六年之久的“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创新试点”将重新开闸。

  据知情人士透露,2006年,保监会曾放行华泰、人保、太保和泰康等四家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开展该试点,即面向保险机构发行“类基金”投资产品,旨在为那些没有直接入市资格的中小保险公司去投资股市。“当时批了华泰四个产品,其余三家各一个产品。”

  然而,没过多久,保监会便暂停了该试点。对此,保监会相关负责人昨日在上述闭门会议上解释称,“暂停审批的原因是,当时法规制度没有跟上。”

来源:上海证券报

责任编辑:黄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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