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江西日报 作者:龚波华 实习生 杨 蕾 发布时间:2013年01月30日
国务院出台《关于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若干意见》后,赣州市将瑞(金)兴(国)于(都)列为经济振兴试验区。省人大代表、于都县代县长陈阳山说,振兴发展寄托着革命先烈的奋斗理想,也是老区儿女几代人、数十年的孜孜追求。
陈阳山认为,试验区应实行差别化土地供应政策,对试验区的民生类基础设施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给予应保尽保。支持试验区开展低丘缓坡荒滩土地综合利用、废弃矿山调整利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三项试点工作;在金融政策方面:省级以上分行应对试验区实行直贷、信贷规模单列等倾斜性信贷政策。适当放宽试验区内在银行贷款、发行债券和融资券、发行票据等融资方面的准入条件。对纳入试验区重点支持产业或项目的资金缺口,许可金融机构优先安排信贷指标,实行“省行审批、总行备案”。在开放政策方面:加强试验区口岸建设,合理布局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设立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在人才政策方面:支持试验区建立省级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加快培养紧缺急需的高技能应用型人才。支持建立集学术技术交流、人才培训教育、公务员测评等为一体的人才培训与测评基地。
专题推荐
为加强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的监督管理,促进网络借贷行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中国银监会、工业…[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