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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探讨存贷比监管 指标存废有争议

来源:中国城乡金融报

发布时间:2013年02月16日

    日前,银监会主席尚福林在银监系统内部会议上公开表示,将深入研究当前市场条件下的存贷比监管方式,改进商业银行存贷比考核办法。

  目前,对于存贷比改进的建议有三条,其一是在监管指标的计算方式上,将银行同业存款纳入存贷比分母的计算范畴;其二是进行弹性掌握,比如允许在75%的上下3至5个百分点浮动;其三,允许在年中突破75%限制,年内给予压回即可。

  现行75%存贷比指标是 《商业银行法》(1995年颁布)规定实施的。当时的政策偏好之一是通过存贷比等指标,配合当时的双紧缩政策,进而抑制通胀。

  2009年初,银监会印发《关于调整部分信贷监管政策促进经济稳健发展的通知》,允许符合条件的中小银行适当突破存贷比的限制。

  兴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鲁政委表示,过去资产和负债来源比较单一,基本上都来自贷款和存款。所以当时从防范流动性风险来看,存贷比有意义。

  随着经济的发展,75%的存贷比已越来越受到争议。根据中国银行业协会发布的《中国银行家调查报告(2012)》,在受访银行家中,仅有20.7%的银行家认为应该保留存贷比,并作为主要监管指标。其余的银行家多数认为,应对指标的约束效力、测算方式等做出修改,更有6.5%的银行家认为,应废止此指标。

  对于改进存贷比的建议,某股份制银行深圳分行副行长还提出,或许以后可以改为考核日均存贷比。

  不过上述银行人士认为,同业存款完全纳入不合理,因为同业存款的波动很大,不是很稳定,而且拆借的短期资金居多,所以当初不纳入是有道理的。他同时认为,上下浮动的意义也不大,不如直接将监管标准提到80%或者85%左右。

  对于改进还是废除该指标,鲁政委则认为可以废除这一监管标准。他表示,过去存贷比在防范流动性风险方面更有意义,但是与过去相比,银行的资产和负债更加多元化了。而且巴塞尔协议出来之后,对于流动性风险有两个更详细的指标,这个时候存贷比的存在就非常尴尬。

  前述银行人士也表示,对于存贷比过去的作用,现在巴塞尔协议的规定对银行的指标的考核已经完全可以覆盖,所以存贷比存在的意义也不是太大。

  鲁政委认为,存贷比考核继续保留带来的后果之一,就是月末、季末银行抢存款,导致货币统计数据出现剧烈的波动。也就是说,一个监管指标的存在,不仅没有增加机构的稳定性,还加剧了波动,所以就已经没有了存在的必要。

来源:中国城乡金融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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